股票质押有什么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22:15
【个人股票质押借款】股票质押特性
作为担保物权,股票质押有着担保物权的一般特性,主要为:
(一)隶属性。股票质押是以担保债款完成为意图的权力质押,是先有债款发作,再有质押呈现,因而具有隶属的特性,它与其担保的债款形成了一种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款为主权力,股票质押权为从权力。
(二)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用股票质押担保债款的规模及于所出质股票的悉数价值,《担保法》第六十七条规则其担保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完成质权的费用。该质权的效能及于所出质股票的悉数,不会受债款清偿的多少影响,只要是债款未彻底清偿,质权人一直就所占有的悉数出质股票行使质权。即使出质股票部分灭失,未灭失的部分依然担保着悉数的债款,不能因这部分的灭失而相应地削减其担保的规模。
(三)物上代位权。股票质押的代位权表现为,在股票发作灭失毁损时,股票质押的效能及于它的代位物上。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三条规则,“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除。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产业。”
(四)优先受偿性。股票质押虽然在债款实行结束之前由质权人占有股票,具有留置的效能,但它的底子效能在于以股票的价值优先受偿,因而,优先受偿也是股票质押的本质属性。
作为担保物权,股票质押有着担保物权的一般特性,主要为:
(一)隶属性。股票质押是以担保债款完成为意图的权力质押,是先有债款发作,再有质押呈现,因而具有隶属的特性,它与其担保的债款形成了一种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款为主权力,股票质押权为从权力。
(二)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用股票质押担保债款的规模及于所出质股票的悉数价值,《担保法》第六十七条规则其担保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完成质权的费用。该质权的效能及于所出质股票的悉数,不会受债款清偿的多少影响,只要是债款未彻底清偿,质权人一直就所占有的悉数出质股票行使质权。即使出质股票部分灭失,未灭失的部分依然担保着悉数的债款,不能因这部分的灭失而相应地削减其担保的规模。
(三)物上代位权。股票质押的代位权表现为,在股票发作灭失毁损时,股票质押的效能及于它的代位物上。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三条规则,“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除。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产业。”
(四)优先受偿性。股票质押虽然在债款实行结束之前由质权人占有股票,具有留置的效能,但它的底子效能在于以股票的价值优先受偿,因而,优先受偿也是股票质押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