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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应如何缴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5:52

【问题】
王先生地点的公司为职工合股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A公司10%的股份。A公司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推广职工持股的试点单位,于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年解禁期完毕后,王先生地点的公司预备逐渐售出所持有的股份并分配给各位股东。王先生以为,这部分股份的实践所有权人为公司职工,因而假如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67号)规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完成了此项转让触及的交税责任,他想知道这样了解是否正确。
【回答】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获得的所得,应依照“产业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份额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很显然,文件的适用对象是限售股的个人持有者,针对的是自然人转让限售股行为。依据王先生所反映的状况,虽然其公司股份实践持有人为个人,但这些股份是公司以法人名义在证券公司挂号的,在转让时也必定是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的,应认定为法人单位生意限售股的行为。因而,这项转让不适用财税〔2009〕167号文件的规则。
《营业税暂行法令》第一条、第五条第四项和施行细则第二条、第十八条规则,单位和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品期货和其他金融产品生意事务,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产品生意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111号)仅规则对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品期货和其他金融产品生意事务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据此,该公司首要应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则,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历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规则,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六条第三项规则,企业以钱银方式和非钱银方式从各种来历获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含转让产业收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六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产业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财物、生物财物、无形财物、股权、债务等产业获得的收入。据此,该公司还应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则,利息、股息、盈利所得归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规模。第三条第五项规则,利息、股息、盈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条第七项规则,利息、股息、盈利所得,是指个人具有债务、股权而获得的利息、股息、盈利所得。据此,假如该公司用上述产业转让的税后赢利向各位股东分红,应按当次分红金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需求阐明的是,鉴于限售股转让纳税是一项2009年开端发动并正在进行之中的作业,国家税务总局是否会因而作出新的规则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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