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如何变更,延期及注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2:47质押也称质权,便是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款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一、改变手续
经质押两边当事人赞同后,能够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及数额或许质押担保的规模等内容进行改变。
对上述内容进行改变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改变决议之日起七日内持改变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告诉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处理改变手续。
二、延期手续
请求延伸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告诉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处理延期手续。
三、刊出手续
依据《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处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处理质押合同挂号刊出手续的景象有:
(一)提早免除质押合同的;
当事人应当自免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免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告诉书》向中国专利局处理质押合同挂号刊出手续。
(二)专利权因无效、被吊销或其他原因损失的;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告诉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损失凭据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告诉书》,向中国专利局处理质押合同挂号刊出手续。
(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
(四)质押期限届满的。
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实行结束凭据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告诉书》,向中国专利局处理质押合同挂号刊出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处理刊出挂号的,该合同挂号将被主动刊出。
有以上四种景象的,中国专利局经审阅后,向当事人宣布《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刊出告诉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挂号刊出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