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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款如何退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2:31
 依据《不合法金融安排和不合法金融业务活动撤销方法》如下规则清退:债权债款的整理清退第十六条 因不合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的债权债款,由从事不合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安排担任整理清退。第十七条 不合法金融安排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告撤销,有同意部分、主管单位或许组成单位的,由同意部分、主管单位或许组成单位担任安排整理清退债权债款;没有同意部分、主管单位或许组成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政府担任安排整理清退债权债款。第十八条 因参加不合法金融业务活动遭到的丢失,由参加者自行承当。第十九条 不合法金融业务活动所构成的债款和危险,不得转嫁给未参加不合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安排以及其他任何单位。第二十条 债权债款整理清退后,有剩下不合法资产的,预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心金库。第二十一条 因整理清退发作胶葛的,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经过司法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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