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09:26
咱们不管在什么状况下进行商场买卖,必定会签定一份关于当时项意图合同,其意图便是为了证明当事人两边的合法权益,而且有职责去实行合同中的相关法令,假如有人触犯了合同诈骗罪,那么咱们怎么去确定其间的合同规模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各位具体的介绍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友发问】
怎么确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规模?
【律师回答】
合同诈骗罪的片面方面有必要具有非法占有意图,这是正确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而非法占有意图的了解与确定是合同诈骗罪的理论研究与司法确定的难点。在司法实践中应考虑以下诸方面的要素:
1 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前,有无虚拟实践、隐秘本相,以骗得对方信赖的行为。如约请对方来实地观赏、调查,或许先与对方实行小额合同,付出小额定金,制作自身履约才能强、经济实力雄厚等假象。此类行为具有很强的诈骗性,它能赢得对方信赖,使对方堕入错误认识,“自愿”与其签定行为人所要的合同,为其使用合同诈骗打下“信誉”根底。因而,可根据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前的诈骗手法与行为,结合行为人签定合同后的其它诈骗行为确定其片面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2 行为人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实行合同的才能一般指行为人签定、实行合同时的资金、货源等实行合同的基本条件。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包含实践性和实践可能性两种状况,只需行为人具有实践可能性,就应视为“有实践实行才能”,不能要求过于严苛,不然不利于商场买卖。判别行为人是否具有“实践实行才能”,应考虑行为人的资信程度、资金来历、货品来历等要素。没有实践实行才能,通常是指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没有满足的资金、足够的货源,或许没有牢靠的资金、货品来历或许没有足以抵付债款的固定资产及其他牢靠的担保。假如行为人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成心夸张自己实行合同的才能,骗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与自己签定合同,且不活跃创造条件实行合同以防止对方当事人的丢失的,可确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意图。 但需注意的是并非行为人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就当然推出其有非法占有的诈骗成心,由于实行合同才能的有无和巨细,是受主、客观各种要素限制的,是处于一种可变状况。如以下行为应确定为合同民事诈骗而不能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意图:合同签定时没有实行合同的才能,但经过后尽力具有了实行合同才能并有活跃履约行为,不管合同终究是否实行结束的;行为人有部分实行才能或担保,虽经尽力,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形成不能彻底实行合同的。
3 行为人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假如没有诈骗行为,即便合同未能实行,也不能定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有诈骗行为是否就必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呢?那不必定。假如行为人仅仅夸张、虚拟了部分实践,但并未严重影响合同的实行;或许合同未能彻底实行,但行为人乐意承当违约职责的,这均足以阐明行为人无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故不能以违法论处。
4 行为人签定合同后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行为。行为人是否有实践的履约才能或担保,是判别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条件之一,但仅此尚不能足以证明行为人在片面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行为人有履约才能,并不扫除其片面上不存在诈骗的意图,因而,还需进一步查实其是否实践实行了合同规定的职责。履约行为的有无,最能客观地反映行为人实行合同规定的民事职责的诚心,也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意图的重要依据。一般说来,但凡有实行合同诚心的,在签定合同今后,总会活跃创造条件去实行合同,即便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实行合同,也会承当违约职责。而片面上具有非法占有别人资产意图的行为人,则底子不会去实行合同。即便有某些实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或是虚伪的,一旦资产到手,即溜之大吉,或大肆挥霍,底子无力归还。关于此种景象不管其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均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5 行为人对获得资产的处置状况。一般来说,行为人如未依约处置获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但却是用于合法经营活动,并在合同有用期限内将资产返还的,应属违约或合同诈骗。但行为人如将获得的资产躲藏、贱价变卖、从事非法活动、大肆挥霍乃至携款逃匿及行为人虽将获得的资产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但却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则应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意图。
6 行为人违约后的情绪。这也是区别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意图的重要标志。无合同诈骗成心具有实行合同诚心的人,在发现违约或经对方提出自己违约时,不会躲避承当违约职责,且在自己违约承认无疑后,会有承当职责的行为表现。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各位回答的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问题,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咱们在签定任何合同之前都要具体的阅览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而且可以证明到两边当事人的合法单位。假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本网站还供给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
【网友发问】
怎么确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规模?
【律师回答】
合同诈骗罪的片面方面有必要具有非法占有意图,这是正确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而非法占有意图的了解与确定是合同诈骗罪的理论研究与司法确定的难点。在司法实践中应考虑以下诸方面的要素:
1 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前,有无虚拟实践、隐秘本相,以骗得对方信赖的行为。如约请对方来实地观赏、调查,或许先与对方实行小额合同,付出小额定金,制作自身履约才能强、经济实力雄厚等假象。此类行为具有很强的诈骗性,它能赢得对方信赖,使对方堕入错误认识,“自愿”与其签定行为人所要的合同,为其使用合同诈骗打下“信誉”根底。因而,可根据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前的诈骗手法与行为,结合行为人签定合同后的其它诈骗行为确定其片面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2 行为人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实行合同的才能一般指行为人签定、实行合同时的资金、货源等实行合同的基本条件。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包含实践性和实践可能性两种状况,只需行为人具有实践可能性,就应视为“有实践实行才能”,不能要求过于严苛,不然不利于商场买卖。判别行为人是否具有“实践实行才能”,应考虑行为人的资信程度、资金来历、货品来历等要素。没有实践实行才能,通常是指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没有满足的资金、足够的货源,或许没有牢靠的资金、货品来历或许没有足以抵付债款的固定资产及其他牢靠的担保。假如行为人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成心夸张自己实行合同的才能,骗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与自己签定合同,且不活跃创造条件实行合同以防止对方当事人的丢失的,可确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意图。 但需注意的是并非行为人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就当然推出其有非法占有的诈骗成心,由于实行合同才能的有无和巨细,是受主、客观各种要素限制的,是处于一种可变状况。如以下行为应确定为合同民事诈骗而不能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意图:合同签定时没有实行合同的才能,但经过后尽力具有了实行合同才能并有活跃履约行为,不管合同终究是否实行结束的;行为人有部分实行才能或担保,虽经尽力,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形成不能彻底实行合同的。
3 行为人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假如没有诈骗行为,即便合同未能实行,也不能定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有诈骗行为是否就必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呢?那不必定。假如行为人仅仅夸张、虚拟了部分实践,但并未严重影响合同的实行;或许合同未能彻底实行,但行为人乐意承当违约职责的,这均足以阐明行为人无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故不能以违法论处。
4 行为人签定合同后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行为。行为人是否有实践的履约才能或担保,是判别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条件之一,但仅此尚不能足以证明行为人在片面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行为人有履约才能,并不扫除其片面上不存在诈骗的意图,因而,还需进一步查实其是否实践实行了合同规定的职责。履约行为的有无,最能客观地反映行为人实行合同规定的民事职责的诚心,也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意图的重要依据。一般说来,但凡有实行合同诚心的,在签定合同今后,总会活跃创造条件去实行合同,即便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实行合同,也会承当违约职责。而片面上具有非法占有别人资产意图的行为人,则底子不会去实行合同。即便有某些实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或是虚伪的,一旦资产到手,即溜之大吉,或大肆挥霍,底子无力归还。关于此种景象不管其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均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5 行为人对获得资产的处置状况。一般来说,行为人如未依约处置获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但却是用于合法经营活动,并在合同有用期限内将资产返还的,应属违约或合同诈骗。但行为人如将获得的资产躲藏、贱价变卖、从事非法活动、大肆挥霍乃至携款逃匿及行为人虽将获得的资产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但却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则应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意图。
6 行为人违约后的情绪。这也是区别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意图的重要标志。无合同诈骗成心具有实行合同诚心的人,在发现违约或经对方提出自己违约时,不会躲避承当违约职责,且在自己违约承认无疑后,会有承当职责的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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