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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盗 物业退款还得赔偿损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00:14

案情:
三个月前,单某与自己地址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协议,并当场交纳了为期一年的车辆停放、保管费用。谁知,仅过了一个星期,物业公司因与部分业主发生争执,私自撤离了包含保安、停车场管理人员在内的悉数职工。当天晚上,单某停放在指定地址的价值19万余元的小车被盗,且经公安部门侦办至今也没有发现任何头绪。
专家说法:
单某有权要求物业退回所交费用并补偿丢失。
一方面,从物业服务合同上看,物业公司有必要承当违约职责。合同法第60条规则:“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职责。”单某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物业公司即具有责成相关人员对单某停放在指定地址的小车进行关照,确保单某的小车不受危害的职责,但其却在没有通知单某的情况下,私自撤离相关人员,使单某的小车处在无人关照的状况,并终究导致单某的小车被盗乃至无法追回,显着因违背本身的合同职责而构成违约。该法107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即如果物业公司不肯持续实行与单某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则其有必要退回单某所交的、扣除一个星期今后的剩下费用,并承当现已形成的小车被盗丢失。
另一方面,从保管合同上看,物业公司有必要承当补偿职责。合同法第374条规则:“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鉴于单某现已向物业公司交纳费用,标明单某与物业之间是一种有偿的保管服务合同,这也就决议权且不管物业公司私自撤离人员,存在明知或许形成危害却听之任之、任其自然的片面差错,便是没有差错,物业公司也有必要向单某补偿丢失。
相关法律知识:
违约职责是违背合同的民事职责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合同约好所应承当的民事职责。
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
合同法第107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据此,违约职责有三种基本方式,即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和补偿丢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职责还有其他方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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