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免给土地使用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03:12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大街、广场、美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六)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土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运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则免税的动力、交通、水利设备用地和其他用地。除上述优惠外,纳税人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求定时减免的,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请求,按规则程序层报区、市、省地方税务局批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