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居民再婚后什么情况可以生二胎,违法生育怎么罚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1:32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
第十九条 鼓舞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契合本法令规则条件的公民,经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施免费挂号准则。
夫妻能够自行挑选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刻,在生育前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许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挂号,免费收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用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处理实施首接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别景象之一,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判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两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接连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捉作业接连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勇士的独生子女或许六级以上残疾武士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掉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两边均为乡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具有下列特别景象之一,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成婚落户,与女方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并实施奉养责任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料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要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损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久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乡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乡村接连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的,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两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爱人,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请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处理生育证。请求处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请求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两边的居民身份证、成婚证;
(二)两边所在单位或许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自己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法令规则的特别景象之一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病残儿医学判定请求,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安排医学判定。请求人对判定结论有贰言的,能够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请求从头判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判定结论为结局判定。
第二十九条男女两边晚婚的,除国家规则的婚假外,添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则的产假外,添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添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酬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人、乡镇赋闲人员实施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许村(居)民委员会给予恰当奖赏,并供给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对年满六十周岁,契合计划生育家庭奖赏搀扶条件的夫妻,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给予奖赏搀扶。
对独生子女残疾、逝世后未再生育而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契合特别搀扶条件的夫妻,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给予特别搀扶。
第三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逝世后未再生育而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待遇不变;享用最低日子保证的,给予高出最低日子保证线三分之一的照料。
生育双胞胎或许多胞胎的,不享用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待遇。
第四十二条 对不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计算公报发布的乡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缓不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生育子女的情节,依照男女两边各自的子女数别离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则的景象之一,妊娠前未请求处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请求补办生育证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本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则的景象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对契合法定成婚条件但未处理成婚挂号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成婚挂号;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契合法定成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同意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有爱人者与别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爱人而重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则的景象,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不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前款规则的景象,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依据情节轻重,依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九条 鼓舞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契合本法令规则条件的公民,经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施免费挂号准则。
夫妻能够自行挑选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刻,在生育前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许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挂号,免费收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用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处理实施首接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别景象之一,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判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两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接连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捉作业接连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勇士的独生子女或许六级以上残疾武士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掉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两边均为乡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具有下列特别景象之一,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成婚落户,与女方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并实施奉养责任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料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要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损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久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乡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乡村接连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的,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两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爱人,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请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处理生育证。请求处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请求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两边的居民身份证、成婚证;
(二)两边所在单位或许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自己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法令规则的特别景象之一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病残儿医学判定请求,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安排医学判定。请求人对判定结论有贰言的,能够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请求从头判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判定结论为结局判定。
第二十九条男女两边晚婚的,除国家规则的婚假外,添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则的产假外,添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添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酬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人、乡镇赋闲人员实施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许村(居)民委员会给予恰当奖赏,并供给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对年满六十周岁,契合计划生育家庭奖赏搀扶条件的夫妻,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给予奖赏搀扶。
对独生子女残疾、逝世后未再生育而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契合特别搀扶条件的夫妻,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给予特别搀扶。
第三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逝世后未再生育而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待遇不变;享用最低日子保证的,给予高出最低日子保证线三分之一的照料。
生育双胞胎或许多胞胎的,不享用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待遇。
第四十二条 对不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计算公报发布的乡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缓不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生育子女的情节,依照男女两边各自的子女数别离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则的景象之一,妊娠前未请求处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请求补办生育证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本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则的景象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对契合法定成婚条件但未处理成婚挂号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成婚挂号;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契合法定成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同意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有爱人者与别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爱人而重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则的景象,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不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前款规则的景象,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依据情节轻重,依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