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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辽源市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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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仅形成人员轻微伤或许具有:
  (1)发作财产损失事端,当事人对现实或许成因有争议的,以及尽管对现实或许成因无争议,但洽谈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查验合格标志、无稳妥标志的;
  (3)载运爆破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流行症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磕碰建筑物、公共设备或许其他设备的;
  (5)驾驶人无有用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喝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许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景象之一的财产损失事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违法嫌疑的在外。
  2、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路途交通事端时,应当在固定现场依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康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址。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依据现场固定的依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说等,确认并记载路途交通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气候、当事人名字、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品种和号牌、稳妥凭据号、交通事端形状、磕碰部位等,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由当事人签名。
  3、当事人一起恳求调停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停,并在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上记载调停成果,由当事人签名,交给当事人。
  4、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适用调停,交通警察能够在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上载明有关状况后,将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交给当事人:
  (1)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确认有贰言的;
  (2)当事人回绝在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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