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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时效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9:54
在日常日子中,咱们都知道关于公民来说都是有立遗言的权力的,并且是关于个人的财物进行相应的分配,对此很多人都不知道遗言有没有时效性的问题,对此给人们形成困扰,下面贵州律师就为我们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遗言有时效性吗
《承继法》第25条第2款规则: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
《承继法》第3条规则:承继权胶葛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承继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侵略之日起核算。可是,自承继开端之日起超越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按照承继法第八条之规则,承继权胶葛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承继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侵略之日起核算。可是,自承继开端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定见》又进一步规则: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行抵抗的事由致承继人无法建议承继权力的,人民法院可按间断诉讼时效处理。
2.承继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力遭到侵略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承继权胶葛确在人民调停委员会进行调停期间,可按间断诉讼时效处理。
3.承继人因遗产承继胶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止。
4.自承继开端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承继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力被侵略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力,应当在承继开端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
公证服务收费规范 :
(一)处理遗言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两边洽谈收费。
(三)承认遗言效能,每件收费200—300元。
(四 ) 证明财产承继,赠与和遗赠,承获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遗言的效能怎么确认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言无效
《承继法》第十八条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承继人、受遗赠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定见》第36条规则,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
2、未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的遗言部分无效
《承继法》第十九条规则,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
《定见》第37条规则,遗言人未保存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的遗产比例,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承继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参照遗言确认的分配原则处理。
承继人是否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应按遗言收效时该承继人的具体情况确认。
3、遗言的其他无效或许部分无效景象
承继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无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从上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关于遗言的相关的问题,信任我们都有了必定的了解。听讼网小编提示我们在日常中遗言的承继常常会有着相应的胶葛呈现,故我们在建立的时分最好找相应的律师帮助进行处理,你能够在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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