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程序终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17:58破产程序完结
(一)完结的事由
1.破产程序完结的概念。破产程序的完结,是指破产程序不可逆转地归于结束。破产程序的完结,或许意味着破产程序预期方针的完成,也或许意味着预期方针的不能完成。
依据破产法的直接规矩或条文原意,破产程序的完结事由有:(1)重整方案实行结束(第94条);(2)人民法院裁决认可宽和协议(第98条);(3)债款人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第108条);(4)债款人产业缺乏以清偿破产费用(第43条);(5)破产人无产业可供分配(第120条第1款);(6)破产产业分配结束(第120条第2款)。
2.破产程序完结的品种。以上六种事由中,前三种发作于破产宣告前,第四种能够发作在破产程序期间的任何时候,最终两种发作于破产宣告后。其间,依前三种事由完结破产程序的,除宽和协议规矩企业自愿闭幕的外,债款人的法令品格不消除,因此无须处理企业刊出挂号。依后三种事由完结破产程序的,债款人的法令品格消除,因此有必要处理企业刊出挂号。所以,破产程序完结能够分为两类:保持债款人法令品格的程序完结和消除债款人法令品格的程序完结。
(二)消除债款人法令品格的程序完结
1.完结裁决。有上述后三种事由即债款人产业缺乏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人无产业可供分配或许破产产业分配结束的,处理人有职责提请人民法院裁决完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处理人完结破产程序的恳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完结破产程序的裁决。假如处理人不实行或许不能实行提请完结的职责,人民法院能够依职权裁决完结。完结破产程序的裁决,应当予以布告。
破产宣告时的完结,一般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决。人民法院在破产宣告时,现已发现破产产业缺乏清偿破产费用的,应当一起裁决宣告破产和完结破产程序。这种状况称为“一起完结”。一起完结也能够由债款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完结后的有关事项。破产程序完结后的有关事项,按以下规矩处理:
(1)处理刊出挂号。处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完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完结破产程序的裁决,向破产人的原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刊出挂号的含义是破产企业的法令品格归于消除。处理人在处理刊出挂号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和完结破产程序的裁决书、人民法院指定处理人的决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公章以及工商处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决完结的状况下,完结后的有关法令业务,如企业刊出挂号,由人民法院或许人民法院托付的人员处理;由此发作的费用,处理人未提请完结有过错的,由处理人承当。
(2)处理人职务停止。处理人于处理刊出挂号结束的次日停止实行职务。可是,存在诉讼或许裁定未决状况的在外。
(3)连带债款的存续。破产人的确保人和其他连带债款人,在破产程序完结后,对债务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务,依法持续承当清偿职责。
(4)新发现产业与追加分配。破产程序完结后新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产业的,依照追加分配程序处理。
(5)其他业务。破产程序完结后的其他业务,如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安顿企业职工等,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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