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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动开闭门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0:46

本局于1999年5月25日受理了恳求人与被恳求人就“轿车电动主动开闭门设备”(92203285? 8)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胶葛向本局提出的调处恳求,并于1999年7月27日进行了开庭审理,请 求人回××、被恳求人的代理人胡××李××参加开庭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结束。?
恳求人称:1998年6月26日在北京世界展览中心举行的“98北京世界轿车博览会”上,恳求 人发现“北京市××机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答应,公 开展览和出售标明由“北京××公司”制作的DZM型轿车电动主动门操控设备,该产品的明 显特点是:外形、结构与其“轿车电动主动开闭门设备”(92203285?8)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一 模相同,就连产品型号,功能数据、尺度、分量和各种参数也彻底一字不差的抄自专利产品 。后又发现“北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便是曾有过协作关系的“××公司”电脑仪器部 负责人支×。故向北京市专利管理局要求“北京××公司”中止侵权,补偿恳求人经济损失 伍拾万元整,并承当处理过程中发作的合理费用,经过报纸揭露赔礼道歉。?
被恳求人称:我公司现有产品是依据“轿车电动主动开闭门设备”(92203285?8)专利恳求 前所签定的订购合同所出产,签定订购合同时有回先生参加。依据专利法有关规定,在专利 恳求前已有必定出产规划的,答应在不超越原有规划的条件下持续出产,因而,我方是在有 关法令的规定下持续履行合同,不是侵权。?
经审理查明:?
1991年8月至1992年5月,恳求人回××与“××公司”电脑仪器部负责人支×达到口头协议 ,由回××出技能,“××公司”电脑仪器部出资金一起出产轿车电动主动门操控设备。19 92年3月3日,以回××、支×为一起恳求人向原中国专利局恳求了“轿车电动主动开闭门装 置”(92203285?8)实用新型专利。后两边协作决裂,回××于1992年9月8日,向原北京市 专利管理局提出专利恳求权胶葛调处恳求,1993年1月28日,原北京市专利管理局以(93)京 专二字001号(82)处理决定书承认″轿车电动主动开闭门设备”(92203285?8)实用新型专利 恳求权归于回××。?
“轿车电动主动开闭门设备”(92203285?8)实用新型专利恳求日为1992年3月3日,颁证日 为1993年9月26日,授权布告日为1993年11月24日,2000年3月3日,该专利权已期限届满终 止。“轿车电动主动开闭门设备”(92203285?8)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轿车用 电动主动开闭门设备,其特征在于:直流电动机(13)以及其端盖(14)与减速机(15)壳体相连 并用螺钉(16)固定,直流继电器(19)用螺丝(20)固定在底座(18)右面,减速机(15)还装备一 操控组织(21)和转化组织(57),减速机(15)输出轴(37)上装有曲柄(38),主连杆(35)一端用 阶形销固定,曲柄(38)在输出轴(37)上用楔形穿钉(39)和螺母(40)固定,摇杆(34)的一端在 机 座(18)上的小轴(42)中,副连杆(33)头部的关节轴承(32)与车门衔接件的耳座孔用销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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