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13:29广东省企业员工假日待遇逝世抚恤 待遇暂行规则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粤劳薪〔1997〕115号)
4月28日,省劳动厅印发了《广东省企业员工假日待遇逝世抚恤待遇暂行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组织员工度假:(一)元旦放假1天;(一)新年放假3天;(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2天。其他节日假日按有关法令、法规履行。
二、在一个单位接连作业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度假。度假时刻按本企业工龄核算:作业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三、员工自己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添加10天。员工成婚两边不在一地作业的,可根据旅程远近给予旅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爸爸妈妈、爱人、子女)逝世,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员工爱人的爸爸妈妈逝世,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求到外地照料凶事的,可根据旅程远近给予旅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五、在一个单位接连作业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爱人或爸爸妈妈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度假日内回家寓居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度假日间组织省亲。其间,国有单位员工省亲时,年度假天数缺乏于原规则的省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则履行。
六、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间产前度假15天,难产的添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添加产假15天。实施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添加产假15天。收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添加产假35天,产假日间给予男方关照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