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推定为全损车主可以卖车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5:25
[案 例]
1998年3月2日,个别运送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春风牌轿车向某县稳妥公司投保了足额车辆丢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稳妥金额为4万元,稳妥期为1年。同年6月8日,该车在途经邻县一险峻处时坠入山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随车罹难。事端发生后,张某向县稳妥公司报案索赔。该县稳妥公司经过现场查勘,以为地势险峻,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4万元;一起声明,车内尸身及善后工作稳妥公司不担任任,由车主自理。
到8月10日,张某看到堂兄尸身及收购货品的2800元现金均在卡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邻县的王某,两边约好:由王某担任打捞,车内尸身及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8月20日,残车被打捞起来,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稳妥公司知悉后,以为张某未经稳妥公司答应擅自处理实践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遂成胶葛。
[分 析]
榜首、稳妥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建议某全额补偿,已获得残车的实践所有权,仅仅以为地势险峻而暂时没有进行打捞。因而,原车建议某未经稳妥公司赞同转让残车是不合法的;
第二、稳妥公司对车建议某进行了全额补偿,而张某又经过转让残车获得4000元的收入,其所获总收入大于总丢失,明显不符合财产稳妥中的丢失补偿准则,即俗语说的:“买稳妥不能挣钱。”因而稳妥公司追回张某所得额定收入4000元,正是稳妥丢失补偿准则的表现。
第三,王某获得的是张某不合法转让的残车,但由于他是受张某之托打捞尸身及现金,付出了艰苦的劳作,且获得该车是有偿的,可视为好心获得,稳妥公司不得请求其偿还残车。
[结 论]
该事例是机动车辆稳妥中的一个典型事例,一起触及民法的适用问题。稳妥公司推定全损,进行了全额补偿,获得了对残车的实践所有权;张某打捞并转让残车,未经稳妥公司赞同为不合法,但情有可原,稳妥公司可追回其所获额定收入4000元,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王某的行为可视为好心获得,不追究其民事责任。
1998年3月2日,个别运送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春风牌轿车向某县稳妥公司投保了足额车辆丢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稳妥金额为4万元,稳妥期为1年。同年6月8日,该车在途经邻县一险峻处时坠入山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随车罹难。事端发生后,张某向县稳妥公司报案索赔。该县稳妥公司经过现场查勘,以为地势险峻,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4万元;一起声明,车内尸身及善后工作稳妥公司不担任任,由车主自理。
到8月10日,张某看到堂兄尸身及收购货品的2800元现金均在卡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邻县的王某,两边约好:由王某担任打捞,车内尸身及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8月20日,残车被打捞起来,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稳妥公司知悉后,以为张某未经稳妥公司答应擅自处理实践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遂成胶葛。
[分 析]
榜首、稳妥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建议某全额补偿,已获得残车的实践所有权,仅仅以为地势险峻而暂时没有进行打捞。因而,原车建议某未经稳妥公司赞同转让残车是不合法的;
第二、稳妥公司对车建议某进行了全额补偿,而张某又经过转让残车获得4000元的收入,其所获总收入大于总丢失,明显不符合财产稳妥中的丢失补偿准则,即俗语说的:“买稳妥不能挣钱。”因而稳妥公司追回张某所得额定收入4000元,正是稳妥丢失补偿准则的表现。
第三,王某获得的是张某不合法转让的残车,但由于他是受张某之托打捞尸身及现金,付出了艰苦的劳作,且获得该车是有偿的,可视为好心获得,稳妥公司不得请求其偿还残车。
[结 论]
该事例是机动车辆稳妥中的一个典型事例,一起触及民法的适用问题。稳妥公司推定全损,进行了全额补偿,获得了对残车的实践所有权;张某打捞并转让残车,未经稳妥公司赞同为不合法,但情有可原,稳妥公司可追回其所获额定收入4000元,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王某的行为可视为好心获得,不追究其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