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范围及人寿保险理赔申请人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6:38一、人寿稳妥的被稳妥人规模
所谓人身稳妥合同是一种以人的寿数和身体为稳妥标的的合同。为了避免赌博和削减品德风险《稳妥法》对人身稳妥合同的被稳妥人作出了严厉的规则。依据《稳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则,下列人员能够作为人身稳妥合同的被稳妥人:
1、投保人自己。
2、投保人的子女(爸爸妈妈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人寿稳妥,需经被稳妥人书面赞同并认可稳妥金额;爸爸妈妈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人寿稳妥;但爸爸妈妈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两条的约束)。
3、投保人的爱人、爸爸妈妈或与投保人有抚育、奉养或抚育联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外。投保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人寿稳妥,需经被稳妥人书面赞同并认可稳妥金额,不然,合同无效)。
4、除前款规则以外,赞同投保人为其缔结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外。投保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人寿稳妥,需经被稳妥人书面赞同并认可稳妥金额,不然,合同无效)。
所谓成年人是指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人寿稳妥理赔请求人的要求
请求人:
1、被稳妥人
2、监护人
3、受益人—稳妥单指定受益人;
4、法定承继人—保单未指定受益人,身故稳妥金作为遗产分配。准则:我国遗产承继可分为遗言承继和法定承继两种。遗言承继优先于法定承继。法定承继次序:
(1)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2)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以上请求人均能够托付代理人处理请求理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