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免责条款是否生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5:58
卡车乘员朱某跳车身亡后,稳妥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由此引发一同诉讼。昨日,沧浪区法院判定稳妥公司有理,驳回了货运公司的诉讼请求。稳妥公司回绝补偿2003年9月22日,邓某驾驭卡车行进时,乘员朱某忽然从车上跳下,被卡车左后轮碾死。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中确定:朱某跳车是形成事端的主要原因;邓某严峻疏忽大意、遇状况措施不力,是形成事端的非必须原因。后经调停,货运公司补偿朱某家族合计11万余元,其间邓某承当40%。2003年12月,货运公司提出稳妥索赔,但稳妥公司却作出了“机动车辆稳妥拒赔通知书”,宣称:“依据规定,被稳妥人及其家庭成员、本车驾驭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丢失,不属于稳妥职责补偿规模,不能给予赔付。”货运公司遂诉至法院。
免责条款是否收效?
诉讼中,原告货运公司以为,“被告在缔结稳妥合同时,没有清晰阐明免责条款,所以,免责条款不产收效能”。被告稳妥公司则以为投保单上有投保人声明: “稳妥人已将投稳妥种对应的稳妥条款(包含职责革除部分)向自己作了清晰阐明,自己已充沛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事实,赞同以此投保单作为缔结稳妥合同的依据。”投保人也签了名。保单的重要提示栏中也清晰写道:“(投保人)请具体阅览承稳妥种对应的稳妥条款,特别是职责革除和投保人、被稳妥人责任”。因而该免责条款现已收效。
法院以为在该案中,依据稳妥行业的常规,约好“本车上的其他人员”应当是清晰的,不存在争议,因而判定驳回原告货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注重免责条款据主审此案的法官介绍,在稳妥合同争议案子中,免责条款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由于免责条款中约好的往往是最简单被忽视的,也是稳妥合同约好内容中最具有法学专业化与技术性的一块,不为常人所了解。法官提示投保者,不管投的是何种稳妥,在投保前都应当具体阅览稳妥合同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以防止或许遭受的不必要的丢失。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