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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无效和可撤销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00:36
可吊销的婚姻是指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或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能够向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而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是自始无效,那么无效婚姻与可吊销婚姻怎样去区别呢?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整理了相关常识,欢迎咱们一同阅览。
无效和可吊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1、成婚时短缺的成婚条件不同。
可吊销婚姻所短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背“成婚有必要男女两边彻底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背成婚的制止性规则,挂号成婚时短缺成婚的本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肯定无效,只需契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景象即无效,不因时刻的经过而消除;破例景象:司法实践中首要包含,因未到法定婚龄而成婚,申述离婚时两边年纪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制止成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归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八条规则的景象:“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恳求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而可吊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刻约束,因时刻的经过而消除。即,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挂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恳求人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七条规则: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挂号的婚姻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
好坏关系人包含:
(一)以重婚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的确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十二条的规则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则:因受钳制而恳求吊销婚姻的,只能是受钳制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自己。
经过上文的叙说咱们能够知道,只要被钳制的婚姻才是可吊销的婚姻,要是当事人是近亲成婚或许患有医学上制止成婚的疾病,这种婚姻不是可吊销而是无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当地,咱们也欢迎您到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咱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供给法律上的协助,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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