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合同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3:44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采纳虚拟现实或许隐秘真持平欺诈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签定合同的内容来看,存在两种景象:以假面貌签定的合同和以真面貌签定的合同。假面貌是指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所运用的名字、身份证件、所签定的合同内容等都是假的,用假的面貌进行经济活动,其欺诈成心显着。真面貌是指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所运用的名字、身份证件、所签定的合同内容等都是真的,以真面貌签定的合同的内容有真有假,其合同欺诈性要依据具体状况来定。
笔者从以下三种状况剖析:
一是内容实在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践实行才能的前提下签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定,表明晰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实在意思,并非旨在欺诈别人金钱,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力,即便合同签定后没有得到彻底的实行,也不属于欺诈违法。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便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实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定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现已具有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遭到许多条件的限制。假如行为人有履约目的,客观上也为实行合同作活跃尽力,最终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实行合同,不能认定为欺诈违法。相反,假如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才能之名行欺诈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实行做出尽力,就应当以合同欺诈罪论处了。
三是内容彻底虚伪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彻底没有履约才能状况下签定的合同。行为人在片面上就没有准备实行合同,占有别人资产的动机显着,应当以合同欺诈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