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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3:01
导读:很多人知道假如单位无故免除合同,或由于单位的差错导致劳作合同免除的,单位需要对劳作者进行补偿,那么,假如是由于劳作合同到期而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又是否需要对劳作者进行经济补偿呢?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其间的第二款说到的第三十六条规则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那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当付出经济补偿。
那么,经济补偿的付出规范是怎样的呢?
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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