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最新消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06:39

昨日浙江省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正《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浙江省计划生育法令修正最新消息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修正后的《法令》清晰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依照法令规则生育,但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介绍、参加不合法判定胎儿性别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往后,在浙江契合下列景象的夫妻,经同意能够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有经病残儿童判定组织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许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经过产前诊断和挑选能够再生育的;
五、其他能够再生育景象。
法令还清晰了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够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用三十天的奖赏假,不影响晋级、调整薪酬,并核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能够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用十五天护理假,薪酬、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