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应如何审查行政许可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10:39行政答应请求:请求人提出请求,是行政答应的前提条件,是请求人从事某种特定行为之前有必要实行的法定责任。行政答应是依请求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遵从“不告不睬”的准则,请求程序因相对人行使其请求权而开端。请求权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力,相对人有权经过合法的请求,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合法的应对。不管请求人在实体法上是否契合获得答应的条件在程序上都享有该权力。
法令咨询:
税务机关应怎么检查行政答应请求?
律师答复:
税务机关检查税务行政答应请求,应当以书面检查为准则;依法或许依据实际状况需求对请求材料的本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使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除非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税务行政答应应当由具有行政答应权的税务机关直接受理、检查并作出决议。
税务机关检查答应请求过程中发现答应事项直接关系别人严重利益的,应当奉告好坏关系人。请求人、好坏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仔细听取请求人、好坏关系人的定见。
相关法令知识:
《行政答应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请求人提出的行政答应请求,应当依据下列状况别离作出处理:
(一)请求事项依法不需求获得行政答应的,应当即时奉告请求人不受理;
(二)请求事项依法不归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议,并奉告请求人向有关行政要关请求;
(三)请求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过错的,应当答应请求人当场更正;
(四)请求材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当场或许在五日内一次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请求事项归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求材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或许请求人依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悉数补正请求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答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