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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攻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13:31
1994年《劳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劳作法》颁布施行20年来,劳作者合法权益维护逐渐加强,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络,为经济发展供给了连绵不断的生机和生机。但怎么让每一位劳作者可以“在法治的阳光下高兴的作业”,当时劳作法范畴仍有几大杰出问题亟待解决:
榜首,劳作者到达法定退休年纪后劳作联络是否依然树立。
《劳作法》规则了法定最低的作业年纪(16岁),但并没有规则约束作业的最高年纪;《劳作合同法》清晰了退休人员应当退出劳作力商场的准则,即劳作者开端依法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作合同停止;《社会保险法》规则收取国家根本养老金的条件包含“到达法定退休年纪”和“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两项条件,但在我国并非一切到达法定退休年纪的劳作者都能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又规则“劳作者到达法定退休年纪的,劳作合同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清晰,“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现已依法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或收取退休金的人员发效果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联络处理。”
虽然到达法定退休年纪并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人员是否归于“劳作者”在理论界仍有争议,但在司法实务中已根本趋于共同,即按劳务联络处理;不过,到达法定退休年纪却并未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人员是否归于“劳作者”,在理论界及实务届仍存在颇多争议且各地的劳作裁定及法院判例也不尽相同。如广东以为可按劳作联络处理,而江苏、浙江等地以为不归于劳作联络。
针对以上状况,为维护法令的一致施行,实在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益阳律师彭文科建议:首要,不管务工人员是否到达法定退休年纪及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均应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但已享用根本养老待遇的不再享用工伤伤残作业补助金;其次,到达法定退休年纪但未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人员,应一致按劳作联络处理。
第二,劳作者维权程序繁琐,用工单位“走程序、拖时刻”空间大。
以劳作者建议工伤待遇为例。首要,需请求工伤承认,工伤承认过程中或许触及到劳作联络的承认,需经过一裁两审,即劳作裁定、一审、二审;其次,工伤承认成果出来后,或许触及对工伤确确定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再次,工伤承认承认后进行劳作能力判定,或许存在复查判定;终究,请求劳作裁定,又是一裁两审。几大程序走下来,往往几年时刻还看不到终究成果,导致劳作者即便权益受损,也多忍辱负重,挑选承受用工单位极不合理的赔偿标准,不敢振振有词地拿起法令武器维护本身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状况,彭文科律师,益阳资深律师,益阳劳作争议专业律师以为:
首要,应当持续清晰和强化工伤承认部分在工伤承认过程中对劳作联络的承认功能,或将工伤承认功能划归劳作人事争议裁定院,劳作人事争议裁定院在承认过程中可直接对劳作联络进行承认并出具工伤确确定论,以简化工伤承认流程,削减时刻损耗。
其次,根据各地实践科学进步裁定一裁结局金额标准,并可测验在一裁结局的基础上加设一审结局的金额标准,尽或许削减劳作者诉累。
再次,强化社保征缴部分的征缴职权,清晰社保基金先行付出操作流程。如《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员工地点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发作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付出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付出。”
终究,人社部分作为劳作行政法令部分,担负监督、查办劳作违法行为,保证劳作者合法权益的重担,但“劳作督查难度大、难到位”,严重影响了劳作者维权,应经过强化劳作督查职权,尽早催促用工部分依法依规标准用工,从源头削减劳资纠纷发作概率,构建调和、安稳的劳资联络,促进劳资联络的良性互动。
第三,裁(劳作裁定)审(法院审理)不联接,消耗司法资源,添加对立处理本钱。
根据《劳作法》的规则,劳作人事争议裁定是劳作人事争议诉讼案子处理的前置程序,但裁定成果是否可以得到支撑和履行,终究还在于法院的审判和履行成果。因为裁定和审判机关分属不同体系,常常存在掌握案子裁审标准纷歧、联接不畅的现象。一起,裁定组织做出的裁定判决,进入诉讼程序后,即不发作法令效力,法院须对劳作争议案子进行从头审理。一切裁定阶段已查明的案子现实均需从头举证审理,劳作裁定的效果和含义极大弱化,这无疑是一种糟蹋,使前面很多的裁定作业荡然无存,极大地糟蹋人力、财力和司法资源。
针对以上状况,彭文科律师,益阳资深律师,益阳劳作争议专业律师以为:
首要,裁审侧重点应各有不同,劳作裁定可侧重于查明案子现实,法院审理可侧重于精确适用法令,劳作裁定阶段已进行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调查查明的案子现实,如不存在相反根据及不尽职枉法的状况,应作为法院审理的现实根据,在此基础上,法院审理的期限可在现有一、二审期限的基础上恰当减缩,以便于劳作者及时完成权益。
其次,劳作裁定及诉讼均应高度重视和加强调停作业,一方面协助劳作者合理维权,另一方面也应经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促进用工单位知道本身法令义务,活跃承当应有责任。
再次,可树立裁审两家定时作业联络机制,清晰裁判标准和标准,在准则层面清晰裁审责任,削减裁审冲突,促进法令的一致适用。
终究,推动裁定组织实体化建造,强化裁定组织准司法化定位,弱化行政颜色,提高裁定员部队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
总而言之,虽然《劳作法》的配套法规建造还需加强,实践过程中也呈现了许多需标准和一致的新课题,但《劳作法》作为我国榜首部以维护劳作者合法权益为主旨,全面标准调整劳作联络的根本法令,在劳作法治建造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含义。《劳作法》的颁布施行,关于维护广阔劳作者合法权益,构建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巨大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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