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12:4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处理纳贿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
为依法惩治纳贿违法活动,依据刑法有关规则,现就处理纳贿刑事案件详细适用法令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定见:
一、关于以买卖方法收纳贿赂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以下列买卖方法收受请托人资产的,以纳贿论处:
(1)以显着低于商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子、轿车等物品的;
(2)以显着高于商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子、轿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买卖方法不合法收受请托人资产的。
纳贿数额按照买卖时当地商场价格与实践付出价格的差额核算。
前款所列商场价格包含产品运营者事前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依据产品运营者事前设定的各种优惠买卖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产品的,不归于纳贿。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取得的股份。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收受请托人供给的干股的,以纳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挂号,或许相关依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践转让的,纳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核算,所分盈利按纳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践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践获利数额应当确定为纳贿数额。
三、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协作出资名义收纳贿赂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协作”开办公司或许进行其他“协作”出资的,以纳贿论处。纳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作业人员的出资额。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以协作开办公司或许其他协作出资的名义获取“赢利”,没有实践出资和参加处理、运营的,以纳贿论处。
四、关于以托付请托人出资证券、期货或许其他托付理财的名义收纳贿赂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以托付请托人出资证券、期货或许其他托付理财的名义,未实践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许尽管实践出资,但获取 “收益”显着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纳贿论处。纳贿数额,前一景象,以“收益”额核算;后一景象,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核算。
五、关于以赌博方法收纳贿赂的确定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赌博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七条规则,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经过赌博方法收受请托人资产的,构成纳贿。
实践中应留意区别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边界。详细确守时,首要应当结合以下要素进行判别:(1)赌博的布景、场合、时刻、次数;(2)赌资来历;(3)其他赌博参加者有无事前通谋;(4)输赢钱物的详细情况和金额巨细。
六、关于特定联系人“挂名”收取薪酬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要求或许承受请托人以给特定联系人组织作业为名,使特定联系人不实践作业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纳贿论处。
七、关于由特定联系人收纳贿赂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定见所列方法,将有关资产给予特定联系人的,以纳贿论处。
特定联系人与国家作业人员通谋,一起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联系人以纳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联系人以外的其别人与国家作业人员通谋,由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资产后两边一起占有的,以纳贿罪的共犯论处。
八、关于收纳贿赂物品未处理权属改变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子、轿车等物品,未改变权属挂号或许借用别人名义处理权属改变挂号的,不影响纳贿的确定。
确定以房子、轿车等物品为目标的纳贿,应留意与借用的区别。详细确守时,除两边告知或许书面协议之外,首要应当结合以下要素进行判别:(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践使用;(3)借用时刻的长短;(4)有无偿还的条件;(5)有无偿还的意思表明及行为。
九、关于收受资产后交还或许上交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收受请托人资产后及时交还或许上交的,不是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纳贿后,因本身或许与其纳贿有相关的人、事被查办,为粉饰违法而交还或许上交的,不影响确定纳贿罪。
十、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投机,离任后收受资产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之前或许之后,约好在其离任后收受请托人资产,并在离任后收受的,以纳贿论处。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离任前后接连收受请托人资产的,离任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纳贿数额。
十一、关于“特定联系人”的规模
本定见所称“特定联系人”,是指与国家作业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一起利益联系的人。
十二、关于正确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问题
按照本定见处理纳贿刑事案件,要依据刑法关于纳贿罪的有关规则和纳贿罪权钱买卖的本质特征,精确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惩办少量,教育大都。在从严惩办纳贿违法的一起,关于具有自首、建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说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作业时归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解说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帮忙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处理作业,归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的处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处理;
(三)国有土地的运营和处理;
(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处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作业;
(七)帮忙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处理作业。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则的公事,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挪用公款、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构成违法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纳贿罪的规则。
现予布告。
关于处理纳贿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
为依法惩治纳贿违法活动,依据刑法有关规则,现就处理纳贿刑事案件详细适用法令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定见:
一、关于以买卖方法收纳贿赂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以下列买卖方法收受请托人资产的,以纳贿论处:
(1)以显着低于商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子、轿车等物品的;
(2)以显着高于商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子、轿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买卖方法不合法收受请托人资产的。
纳贿数额按照买卖时当地商场价格与实践付出价格的差额核算。
前款所列商场价格包含产品运营者事前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依据产品运营者事前设定的各种优惠买卖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产品的,不归于纳贿。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取得的股份。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收受请托人供给的干股的,以纳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挂号,或许相关依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践转让的,纳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核算,所分盈利按纳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践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践获利数额应当确定为纳贿数额。
三、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协作出资名义收纳贿赂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协作”开办公司或许进行其他“协作”出资的,以纳贿论处。纳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作业人员的出资额。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以协作开办公司或许其他协作出资的名义获取“赢利”,没有实践出资和参加处理、运营的,以纳贿论处。
四、关于以托付请托人出资证券、期货或许其他托付理财的名义收纳贿赂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以托付请托人出资证券、期货或许其他托付理财的名义,未实践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许尽管实践出资,但获取 “收益”显着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纳贿论处。纳贿数额,前一景象,以“收益”额核算;后一景象,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核算。
五、关于以赌博方法收纳贿赂的确定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赌博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七条规则,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经过赌博方法收受请托人资产的,构成纳贿。
实践中应留意区别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边界。详细确守时,首要应当结合以下要素进行判别:(1)赌博的布景、场合、时刻、次数;(2)赌资来历;(3)其他赌博参加者有无事前通谋;(4)输赢钱物的详细情况和金额巨细。
六、关于特定联系人“挂名”收取薪酬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要求或许承受请托人以给特定联系人组织作业为名,使特定联系人不实践作业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纳贿论处。
七、关于由特定联系人收纳贿赂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定见所列方法,将有关资产给予特定联系人的,以纳贿论处。
特定联系人与国家作业人员通谋,一起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联系人以纳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联系人以外的其别人与国家作业人员通谋,由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资产后两边一起占有的,以纳贿罪的共犯论处。
八、关于收纳贿赂物品未处理权属改变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子、轿车等物品,未改变权属挂号或许借用别人名义处理权属改变挂号的,不影响纳贿的确定。
确定以房子、轿车等物品为目标的纳贿,应留意与借用的区别。详细确守时,除两边告知或许书面协议之外,首要应当结合以下要素进行判别:(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践使用;(3)借用时刻的长短;(4)有无偿还的条件;(5)有无偿还的意思表明及行为。
九、关于收受资产后交还或许上交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收受请托人资产后及时交还或许上交的,不是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纳贿后,因本身或许与其纳贿有相关的人、事被查办,为粉饰违法而交还或许上交的,不影响确定纳贿罪。
十、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投机,离任后收受资产问题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之前或许之后,约好在其离任后收受请托人资产,并在离任后收受的,以纳贿论处。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离任前后接连收受请托人资产的,离任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纳贿数额。
十一、关于“特定联系人”的规模
本定见所称“特定联系人”,是指与国家作业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一起利益联系的人。
十二、关于正确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问题
按照本定见处理纳贿刑事案件,要依据刑法关于纳贿罪的有关规则和纳贿罪权钱买卖的本质特征,精确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惩办少量,教育大都。在从严惩办纳贿违法的一起,关于具有自首、建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说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作业时归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解说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帮忙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处理作业,归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的处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处理;
(三)国有土地的运营和处理;
(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处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作业;
(七)帮忙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处理作业。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则的公事,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挪用公款、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构成违法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纳贿罪的规则。
现予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