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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首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被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17:41

22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对清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清城区首宗严峻环境污染事端案子作出一审判决,对赖某强等五名被告人别离判处了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别离并处2万元罚金。该案是市委主要领导亲身督办,安排环保、公安、城监等部分联合举动,一举破获的案子,也是该院依法批准拘捕并提起公诉的首宗严峻环境污染事端案子。
经清城检察院依法查明:被告人赖某强、赖某强、赖某开、赖某高、赖某桂从2006年至2008年7月,别离在龙塘镇的民平村委的牛栏窝、粪箕窝等地开设工业废物燃烧场,并在燃烧场内用燃烧、摇床冲刷等方法处理工业废物,对当地的农田、空气形成严峻污染,致使周围的土地二恶英及重金属含量严峻超支,不可以再栽培农作物,即便栽培出来的农作物亦不能食用。2008年7月6日,该五名犯罪嫌疑人被联合法令举动小组一举捕获。
对该宗严峻环境污染事端案子,该院高度重视,刘斌检察长亲近重视该案的立案、侦办、拘捕、申述、审判和履行全过程。在侦办阶段,主管副检察长黄艳华屡次亲身带员提早介入,到现场勘测,参加案子的评论,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搜集和固定依据。案子移交该院处理后,检察长亲身指挥办案同志献身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检查案子材料。2008年8月14日,该院经严厉检查案子材料,依法从严从快将五名犯罪嫌疑人批准拘捕。12月23日,该院以该案五名被告人涉嫌严峻环境污染事端罪,依法向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具体的公诉定见,获法院支撑,使该案五名被告人受到了法令应有的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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