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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汇算清缴期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3:42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三条规则,企业发作的与出产运营活动有关的事务招待费开销,依照发作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越当年出售(运营)收入的5‰。会计制度规则,事务招待费作为企业出产、运营事务的合理费用,可以据实列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注重事务招待费的交税调整,防备涉税危险。
合理界定事务招待费的规模
一些交税人对事务招待费的规模、核算、税前扣除等规则不太熟悉,乃至把礼品、礼金、回扣、个人消费等违规开销列入其间,不只导致企业所得税核算呈现差错,并且易发作涉税危险。实践中,事务招待费的付出规模一般界定为餐饮、卷烟、生果、食物、正常的娱乐活动等发作的费用开销。详细规模包含:因出产运营需求而请客或作业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作的景点观赏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发作的事务联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事务招待费。
精确核算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这其间包含两层意义,一是精确核算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核算基数,二是精确论处事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核算基数的核算,应留意以下几点:
一是交税人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承认的主营事务收入、其他事务收入,以及依据税收规则承认的视同出售收入作为核算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核算基数,运营外收入不包含在内。
二是股权出资企业核算事务招待费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则,对从事股权出资事务的企业(包含集团公司总部、创业出资企业等),其从被出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盈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则的份额核算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核算基数仅包含从被出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盈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3项收入,不包含权益法核算的账面出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财物的公允价值变化。
三是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事务招待费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交税所得额补偿以前年度亏本处理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则,查补收入可以补偿以前年度亏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9号)进一步对查增应交税所得额的填写予以清晰。布告规则,查补的收入归于“主营事务收入、其他事务收入、视同出售收入”中的一种,在弥补申报的时分,必然会填到“出售(运营)收入算计”里,自然地作为计提事务招待费的基数。已然税收上承认收入,就应该可以作为扣除基数进行税收处理。
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核算应留意以下两点:一是开办(筹建)期间事务招待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15号)规则,企业在筹建期间,发作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事务招待费开销,可按实践发作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则在税前扣除。二是出产运营期间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确认。税法规则,企业发作的与出产运营有关的事务招待费开销,依照发作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越当年出售(运营)收入的5‰。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当年出售(运营)收入×5‰。
交税调整需求留意的事项
一是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大于事务招待费发作额60%的,交税调整时,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事务招待费发作额×40%,即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践列支的事务招待费发作额的40%部分。例如,某企业2012年出售收入5亿元,发作的与出产运营有关的事务招待费开销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万元(5×5‰),事务招待费发作额60%的部分是180万元(300×60%),因为250>180,所以,该企业事务招待费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120万元(事务招待费发作额300×40%)。
二是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小于事务招待费发作额60%的,交税调整时,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事务招待费发作额60%-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事务招待费发作额×40%,即事务招待费发作额60%,超越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差额,与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践列支的事务招待费发作额的40%部分之和。例如,某企业2012年出售收入3亿元,发作的与出产运营有关的事务招待费开销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万元(3×5‰),事务招待费发作额60%的部分是180万元(300×60%),因为150<180,所以,该企业事务招待费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150万元,即180(事务招待费发作额60%)-事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 事务招待费发作额300×40%。
其他应留意的事项
一是事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差异。交税人发作的与其运营活动有关的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供给证明材料的,应可以供给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据,不然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是事务招待费要与事务宣扬费差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事务招待费。假如礼品和赠品是交税人自行出产或通过托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符号及宣扬效果的,也可作为事务宣扬费。一起,要严厉差异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不合法开销,以及与企业出产运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赏、企业出售产品而发作的佣金和付出给个人的劳务开销,这些费用均不能作为事务招待费开销。
三是事务招待费要与误餐费差异。误餐费是企业职工因作业无法回企业食堂或许家中进餐而得到补偿,而事务招待费是对外招待事务企业和个人而发作的吃、喝、用等费用,它的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不是本企业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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