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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4:29

问:咱们公司买了个合同软件,价值2400元,请问,能否依照1年摊销呢,或是税务上有特别规则呢?
答:你单位置办的合同软件实际上现已构成无形财物。无形财物的摊销在管帐和税收的规则上有所不同:
在管帐上,无形财物的摊销依照《企业管帐原则第6号——无形财物》(财会[2006]3号)的规则履行: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于获得无形财物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无形财物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量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许构成使用寿命的产值等相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财物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承认的无形财物。
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财物,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体系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财物,应当自无形财物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财物承认时止。
企业挑选的无形财物摊销办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财物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完成办法。无法牢靠承认预期完成办法的,应当选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财物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管帐原则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十八条 无形财物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本钱扣除估量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预备的无形财物,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财物减值预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财物,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状况在外:
(一)有第三方许诺在无形财物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财物。
(二)能够依据活泼商场得到估量残值信息,而且该商场在无形财物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第十九条 使用寿命不承认的无形财物不该摊销。
第二十条 无形财物的减值,应当依照《企业管帐原则第8号——财物减值》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财物的使用寿命及摊销办法进行复核。无形财物的使用寿命及摊销办法与曾经估量不同的,应当改动摊销期限和摊销办法。
企业应当在每个管帐期间对使用寿命不承认的无形财物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依据标明无形财物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量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原则规则处理。
在税收上,无形财物的税前摊销与扣除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则处理,即:
第三十二条 无形财物依照获得时的实际本钱计价,应差异承认:
(一)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许协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财物,依照评价承认或许合同、协议约好的金额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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