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18:17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7月8日发布的《关于处理纳贿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十种行为被清晰以纳贿论处
一、向请托人“低买高卖”房子轿车属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以买卖方法收受请托人资产的以纳贿论处其间包含以显着低于商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以显着高于商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子、轿车等物品的以其他买卖方法不合法收受请托人资产的
二、收受请托人供给的干股属纳贿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取得的股份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收受请托人供给的干股的以纳贿论处
三、不出资而与请托人“协作”开办公司属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协作”开办公司或许进行其他“协作”出资的以纳贿论处以协作开办公司或许其他协作出资的名义获取“赢利”没有实践出资和参加处理、运营的以纳贿论处
四、未出资而托付请托人出资证券期货获取“收益”属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以托付请托人出资证券、期货或许其他托付理财的名义未实践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许尽管实践出资但获取“收益”显着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纳贿论处
五、经过赌博方法收受请托人资产属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经过赌博方法收受请托人资产的构成纳贿
六、家人、情妇(夫)“挂名”收取薪酬以纳贿论处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要求或许承受请托人以给特定联系人组织作业为名使特定联系人不实践作业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纳贿论处
“特定联系人”是指与国家作业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联系的人
七、授意由家人、情妇(夫)收纳贿赂以纳贿论处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定见》所列方法将有关资产给予特定联系人的以纳贿论处
八、以“借用”为名收受房子轿车未处理权属改变也属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子、轿车等物品未改变权属挂号或许借用别人名义处理权属改变挂号的不影响纳贿的确定
九、为粉饰违法而交还上交贿赂仍属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收受请托人资产后及时交还或许上交的不是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纳贿后因本身或许与其纳贿有相关的人、事被查办为粉饰违法而交还或许上交的不影响确定纳贿罪
十、在职时为请托人投机离职后收受资产以纳贿论处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之前或许之后约好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资产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纳贿论处
已离、退休的国家作业人员的纳贿问题已离、退休的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自己原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在职的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获取利益而自己从中向请托人讨取或许不合法收受资产的以纳贿论处
(四)关于构成纳贿罪的行为怎么把握的问题依据《补充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则确定纳贿罪的行为应当把握:
l.讨取别人资产的不管是否“为别人获取利益”均可构成受据贿罪
2.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一起具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才干构成纳贿罪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合理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完成不影响纳贿罪的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冲击骗得出口退税严峻惩治金融和财税范畴违法活动的告诉》(1996.2.17法发〔1996〕5号)
四、要注意依法追究税务、海关、银行作业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违法的刑事责任对上述人员与其他违法分子内外勾结或参加金融、财税范畴违法活动的要以共犯从重处分其间有贪婪、纳贿的要数罪并罚从重判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婪、纳贿、挪用公款违法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则的告诉》(1996.6.26法发〔1996〕21号)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则结合当时审判作业实践现对审理贪婪、纳贿、挪用公款案子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则:
一、国家作业人员贪婪、纳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违法情节较轻能自动率直活跃退赃确有悔改体现的能够适用缓刑
二、国家作业人员贪婪、纳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许建功体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作业人员贪婪、纳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依据案子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分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间违法情节较轻活跃退赃的且在重*出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效果有特殊需要或许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能够适用缓刑但有必要从严把握
三、对下列贪婪、纳贿、挪用公款违法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违法行为使国家、团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丢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体现的;
(三)日罪动机、手法等情节恶劣或许将赃物用于投机倒把、私运、赌博等不合法活动的;
(四)归于共同违法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许犯稀有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量刑的;
(*)违法触及的资产归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助金钱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资产行为怎么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6.30法释(2000〕21号自2000年7月21日起实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65号《关于国家作业人员在职时为别人投机离退休后收受资产是否构成纳贿罪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前约好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资产构成违法的以纳贿罪定
一、向请托人“低买高卖”房子轿车属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以买卖方法收受请托人资产的以纳贿论处其间包含以显着低于商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以显着高于商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子、轿车等物品的以其他买卖方法不合法收受请托人资产的
二、收受请托人供给的干股属纳贿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取得的股份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收受请托人供给的干股的以纳贿论处
三、不出资而与请托人“协作”开办公司属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协作”开办公司或许进行其他“协作”出资的以纳贿论处以协作开办公司或许其他协作出资的名义获取“赢利”没有实践出资和参加处理、运营的以纳贿论处
四、未出资而托付请托人出资证券期货获取“收益”属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以托付请托人出资证券、期货或许其他托付理财的名义未实践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许尽管实践出资但获取“收益”显着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纳贿论处
五、经过赌博方法收受请托人资产属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经过赌博方法收受请托人资产的构成纳贿
六、家人、情妇(夫)“挂名”收取薪酬以纳贿论处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要求或许承受请托人以给特定联系人组织作业为名使特定联系人不实践作业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纳贿论处
“特定联系人”是指与国家作业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联系的人
七、授意由家人、情妇(夫)收纳贿赂以纳贿论处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定见》所列方法将有关资产给予特定联系人的以纳贿论处
八、以“借用”为名收受房子轿车未处理权属改变也属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子、轿车等物品未改变权属挂号或许借用别人名义处理权属改变挂号的不影响纳贿的确定
九、为粉饰违法而交还上交贿赂仍属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收受请托人资产后及时交还或许上交的不是纳贿
国家作业人员纳贿后因本身或许与其纳贿有相关的人、事被查办为粉饰违法而交还或许上交的不影响确定纳贿罪
十、在职时为请托人投机离职后收受资产以纳贿论处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之前或许之后约好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资产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纳贿论处
已离、退休的国家作业人员的纳贿问题已离、退休的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自己原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在职的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获取利益而自己从中向请托人讨取或许不合法收受资产的以纳贿论处
(四)关于构成纳贿罪的行为怎么把握的问题依据《补充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则确定纳贿罪的行为应当把握:
l.讨取别人资产的不管是否“为别人获取利益”均可构成受据贿罪
2.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一起具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才干构成纳贿罪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合理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完成不影响纳贿罪的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冲击骗得出口退税严峻惩治金融和财税范畴违法活动的告诉》(1996.2.17法发〔1996〕5号)
四、要注意依法追究税务、海关、银行作业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违法的刑事责任对上述人员与其他违法分子内外勾结或参加金融、财税范畴违法活动的要以共犯从重处分其间有贪婪、纳贿的要数罪并罚从重判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婪、纳贿、挪用公款违法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则的告诉》(1996.6.26法发〔1996〕21号)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则结合当时审判作业实践现对审理贪婪、纳贿、挪用公款案子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则:
一、国家作业人员贪婪、纳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违法情节较轻能自动率直活跃退赃确有悔改体现的能够适用缓刑
二、国家作业人员贪婪、纳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许建功体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作业人员贪婪、纳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依据案子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分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间违法情节较轻活跃退赃的且在重*出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效果有特殊需要或许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能够适用缓刑但有必要从严把握
三、对下列贪婪、纳贿、挪用公款违法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违法行为使国家、团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丢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体现的;
(三)日罪动机、手法等情节恶劣或许将赃物用于投机倒把、私运、赌博等不合法活动的;
(四)归于共同违法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许犯稀有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量刑的;
(*)违法触及的资产归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助金钱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资产行为怎么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6.30法释(2000〕21号自2000年7月21日起实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65号《关于国家作业人员在职时为别人投机离退休后收受资产是否构成纳贿罪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前约好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资产构成违法的以纳贿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