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人整容后的房产过户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1:17事例:产权人张某于2008年11月在医院做了整形整容手术,其脸部特征已发作显着的改变,但一向未对身份证进行改变。2009年6月张某与买受人李某签订了房子买卖合同,将其名下一套私房转让给李某,在我中心受理大厅处理房产过户手续,但由于张某容颜与身份证相片不共同带来了一些费事。
针对这种状况,在房产挂号受理前对房产买卖当事人进行开始的问询。若当事人与产权人不归于同一人,也便是所谓的“假人”,房产产权挂号组织不予受理。若当事人与产权人是同一个人,只需手续合法、完全,挂号组织应当予以处理搬运挂号。
依据《房子挂号方法》相关规则,房子买卖过户归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两边行为,需求买卖两边一起请求,以便挂号组织完好了解当事人的实在意思,确保挂号成果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除了托付署理请求挂号外,产权人应亲身处理房子搬运挂号。在现在的技能条件下,挂号组织准则上只需比照身份证是否冒充,身份证明上基本信息与挂号簿是否共同,请求人形象与身份证明上的相片是否符合即可。关于整容后的当事人与产权人是同一个人,身份证承认遵从“谁制造,谁承认”的准则。因而,除了规则需求供给的资料外,整容当事人还应当持医院整容证明原件到公安部分,出具有相片的户籍证明,或请求替换身份证件,处理暂时或许正式身份证后予以房产搬运挂号。
这个事例给咱们房产产权产籍办理部分一点启示:在房子权属改变的处理中,"假人"的现象时有发作,为堵住办理缝隙,确保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挂号部分可利用计算机技能渠道,对房产证进行肖像与指纹或暗码加密,确保持证人肖像、指纹或暗码与房产权属挂号符合。只有当肖像、指纹、暗码验证成功后,方可完结房产买卖。 (作者工作单位:宁波市房产产权产籍监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