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降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0:08
新中国的建立,是由许多革新前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咱们的安全年代也是由此换来的,在战争中,有的是勇士,一起也会有苟且偷生之辈,在我国,苟且偷生、害怕战争,而主动放下兵器,屈服敌人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屈服罪在刑法中的规则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信任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并且比较想知道的,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内容吧,一起期望能够协助到你。
屈服罪在刑法中的规则
屈服罪,是指武士在战场上,因苟且偷生、害怕战争,而主动放下兵器,屈服敌人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苟且偷生,主动放下兵器屈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屈服后为敌人效力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相关常识】
屈服罪确定
(一)区别屈服敌人和被敌俘虏的边界
一般状况下,屈服敌人是主动的,被敌俘虏则完全是被逼的;屈服敌人前具有主动放下兵器的情节,而被敌俘虏时已不具有运用兵器进行反抗的条件。如因弹药耗尽、兵器毁损、严峻伤病、极度疲乏而无法运用兵器进行反抗被敌人捕获的;或许遭到敌人突然袭击,措手不及未能运用兵器进行反抗而被敌人捕获的,都归于被敌俘虏,而不该确定为屈服敌人。即便被俘后反叛,活跃为敌人效力的,也不该以本罪论处,而应适用本法第108条以投敌反叛罪论处。
(二)区别屈服罪与战时惊惶万状罪的边界
屈服罪是经过放下兵器,屈服于敌人的办法到达保全性命的意图,而战时惊惶万状罪是经过脱离战争岗位、躲避参与作战等办法到达保全性命的意图。在详细案子中,屈服罪与战时惊惶万状罪可能会呈现违法竞合现象,如部队正在阵地上与敌人作战,行为人苟且偷生,扔下兵器逃离阵地,向敌人屈服。对这种状况,一般应以屈服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惊惶万状的意图是为了向敌人屈服,并且假如没有其他严峻情节,以屈服罪论处也契合对幻想竞合犯以较重的罪名论处的准则。可是假如因为行为人惊惶万状屈服敌人的行为致使战争、战争遭受重大损失的,因战时惊惶万状罪对这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要重于屈服罪的法定最高刑 (屈服后为敌人效力属特定情节,其法定刑另当别论),则应以战时惊惶万状罪论处,否则将违背对幻想竞合犯以重罪论处的准则,形成罚不当罪。
(三)区别屈服罪与投敌反叛罪的边界
1、屈服罪只能发生在战场上,特别是敌我两边浴血奋战、面对战争的状况下,行为人有必要主动放下兵器,而投敌反叛罪首要发生在平常,即便发生在战时,一般也不是在面对战争的状况下,如部队正在休整、待机或许搬运途中,没有遭受敌人的时分,所以行为人不存在放下兵器的行为。
2、在违法的主体上,屈服罪的违法主体只能是参与作战的武士,而投敌反叛罪的违法主体既能够是武士,也能够是一般公民
3、在违法的片面方面,屈服罪迫于敌人的装备压力,苟且偷生,背离自己的政治指令,屈服于敌人,而投敌反叛罪则是出于崇奉不坚定、政治变节而投靠敌人。假如行为人蓄谋反叛投敌,在战场上活跃寻找机会,直接投靠敌人的,不宜定屈服罪,应以投敌反叛罪论处。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屈服罪在刑法中的规则 ”的相关法律常识。经过上文咱们可知,在战场上苟且偷生,主动放下兵器屈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刑法是十分严厉的。期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
屈服罪在刑法中的规则
屈服罪,是指武士在战场上,因苟且偷生、害怕战争,而主动放下兵器,屈服敌人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苟且偷生,主动放下兵器屈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屈服后为敌人效力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相关常识】
屈服罪确定
(一)区别屈服敌人和被敌俘虏的边界
一般状况下,屈服敌人是主动的,被敌俘虏则完全是被逼的;屈服敌人前具有主动放下兵器的情节,而被敌俘虏时已不具有运用兵器进行反抗的条件。如因弹药耗尽、兵器毁损、严峻伤病、极度疲乏而无法运用兵器进行反抗被敌人捕获的;或许遭到敌人突然袭击,措手不及未能运用兵器进行反抗而被敌人捕获的,都归于被敌俘虏,而不该确定为屈服敌人。即便被俘后反叛,活跃为敌人效力的,也不该以本罪论处,而应适用本法第108条以投敌反叛罪论处。
(二)区别屈服罪与战时惊惶万状罪的边界
屈服罪是经过放下兵器,屈服于敌人的办法到达保全性命的意图,而战时惊惶万状罪是经过脱离战争岗位、躲避参与作战等办法到达保全性命的意图。在详细案子中,屈服罪与战时惊惶万状罪可能会呈现违法竞合现象,如部队正在阵地上与敌人作战,行为人苟且偷生,扔下兵器逃离阵地,向敌人屈服。对这种状况,一般应以屈服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惊惶万状的意图是为了向敌人屈服,并且假如没有其他严峻情节,以屈服罪论处也契合对幻想竞合犯以较重的罪名论处的准则。可是假如因为行为人惊惶万状屈服敌人的行为致使战争、战争遭受重大损失的,因战时惊惶万状罪对这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要重于屈服罪的法定最高刑 (屈服后为敌人效力属特定情节,其法定刑另当别论),则应以战时惊惶万状罪论处,否则将违背对幻想竞合犯以重罪论处的准则,形成罚不当罪。
(三)区别屈服罪与投敌反叛罪的边界
1、屈服罪只能发生在战场上,特别是敌我两边浴血奋战、面对战争的状况下,行为人有必要主动放下兵器,而投敌反叛罪首要发生在平常,即便发生在战时,一般也不是在面对战争的状况下,如部队正在休整、待机或许搬运途中,没有遭受敌人的时分,所以行为人不存在放下兵器的行为。
2、在违法的主体上,屈服罪的违法主体只能是参与作战的武士,而投敌反叛罪的违法主体既能够是武士,也能够是一般公民
3、在违法的片面方面,屈服罪迫于敌人的装备压力,苟且偷生,背离自己的政治指令,屈服于敌人,而投敌反叛罪则是出于崇奉不坚定、政治变节而投靠敌人。假如行为人蓄谋反叛投敌,在战场上活跃寻找机会,直接投靠敌人的,不宜定屈服罪,应以投敌反叛罪论处。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屈服罪在刑法中的规则 ”的相关法律常识。经过上文咱们可知,在战场上苟且偷生,主动放下兵器屈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刑法是十分严厉的。期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