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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8:50

经济适用房生意合法吗?据了解,现在,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状况处理:一种是现已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没有住满5年的。关于怎么核算“住满5年”的时刻问题,专家指出:这是已购房家庭获得契税完税凭据的时刻或经济适用住宅房子所有权证的发证时刻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供给任一个来确认经济适用房的寓居时刻。
1、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关于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能够按照现在商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子成交额的10%补交归纳地价款。按商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宅的,需凭契税完税凭据、房子所有权证、住宅转让合平等证件到房子所在地疆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处理生意、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商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核算,补交34200元的归纳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生意提示:按商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宅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宅和其他保证性质的住宅。
2、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关于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因为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商场价格出售。因而,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而且只能出售给契合经济适用住宅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分收买。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供给原住宅生意合同、住宅转让合平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契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宅。
例如相同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状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而且,购买此套房子的购房者有必要契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子。
经济适用房生意提示: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历的人后,原购房人仍契合经济适用住宅购房条件的,持区县疆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宅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宅证明》,到建委开发办处理经济适用住宅资历审阅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宅。
以上两种状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据、房子所有权证、原住宅生意合同、住宅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处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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