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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合同可不可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21:09
当大多数企业都在忧虑“民工荒”,并使用各种手法留住老职工时,广东佛山一陶瓷公司却反其道而行之——该厂每年春节前都要求整体职工有必要写辞工书,并且次年不再招用老职工。据该厂孟某等4名职工代表反映,该厂这么做,意图便是为了躲避经济补偿职责。
劳作合同一年一签
据反映,佛山市南海区这家陶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现在有180余名职工。职工劳作强度和工作量都非常大,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
该公司有一个特别的规则:每年在2月份开工,公司与被招用的新职工签定一份一年期的劳作合同。春节前,公司要求整体职工有必要写辞工书,如不交辞工书就扣除最终一月的薪酬。
四名职工代表春节后回到公司再次求职,公司回应“不再招用老职工”。四名职工代表遂要求退回入职时被强行收取的100元押金,没想到也遭回绝。
工伤职工被赶出工厂
职工代表还反映,假如公司职工发作工伤,公司会立即把受伤职工送往医院医治,付出医疗费,一旦受伤职工伤情根本安稳,就免除其劳作联系,强制其脱离公司,并不给任何补偿。
贵州籍职工何某是2010年10月14日在工作岗位上打包装时被瓷砖砸伤右脚的,经确诊为“右拇趾敞开性骨折并挫裂伤”。出院后,公司禁绝何某上班。何某向南海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公司仅赞同依照当地最低薪酬标准付出3个月薪酬完事,并强逼这名工伤职工递送辞工书后脱离公司。
别的一名职工罗某于2010年9月9日在包装车间被瓷砖砸伤左腿,经确诊为:“左胫骨下段及左腓骨上段骨折”。其遭受与何某一样,因其不赞同私了,被赶出工厂。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律师说法:短期合同不能躲避经济补偿职责
《劳作合同法》施行后,因为有关经济补偿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规则的改变,劳作合同一年一签对企业是极为晦气的。
在以往的实践中,企业用工往往喜爱一年一签劳作合同。原因主要是,从前的法律规则劳作合同到期停止的,企业不需求付出经济补偿。因而,一年一签劳作合同,能够躲避免除劳作合同付出经济补偿的职责。可是现在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除了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景象外,劳作合同期满停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这就意味着,劳作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作者续签劳作合同或许与续签劳作合同时供给的条件比原劳作合同约好的较低导致劳作者不肯续签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求付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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