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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08:06
交通事端职责确定界说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端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端之间的因果联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的效果,对当事人的交通事端职责加以确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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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11日,我方摩托车和小轿车在下桥方位同向靠右行进,轿车方忽然紧迫刹车并向右打方向,将右后侧的摩托车驾驭撞飞几米远,事端现场轿车车头向右横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摩托车倒在轿车前方的非机动车道上。轿车右后门撞凹、右前门擦碰。摩托车驾驭员膝盖韧带撕裂、手臂及手部软组织伤害。韧带部位医院有两种计划,当即开刀或许保存医治三周后复观察是否需求手术。2、对方是驾校教练,犯的是新手的初级过错。并且通过细心回想,对方开车的是另一个女的,过后跑掉了,现在没有任何根据能够证明此事。对方的岳父跟事端队联系很好,每个人都知道,或许也是交警,所以现在交警洽谈确定,我方摩托车负非必须职责30%,说是摩托车开在非机动车道上,根据是车辆倒在非机动车道上。我方不认可,现在洽谈不成移送立案组,不走简易程序了。3、因为对方事端队有联系,估量办案宣告今后仍是主次职责,我方要承当30%,请问,宣告今后,我方还能够提交行政复议,假如再保持本来断定,还能有什么办法?直接申述?假如我方不认同,会不会被直接结案?再请问下,假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复核仍是确定主次职责,我是否还能够再向法院申述从头确定?在简略程序处理阶段,事端队在摩托车驾驭员住院期间,没有面询及做过笔录的状态下,直接对家族说凭现场勘测记载确定主次职责,这个是否合法?并且其时因为摩托车驾驭员被120直接送往医院,家族也赶往医院,等有人再赶到现场时,现已取证结束了,我可不能够对现场的记载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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