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不作为犯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12:12
关于不作为违法,有人用六个字来简述,便是应为、能为、不为。怎样断定是不是不作为违法,不能简略的从日常行为来了解,而要依据我国相关的法令法规来解说,这也是法令与日子的差异。那么侵吞罪是不作为违法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侵吞行为是刑法上的不作为而非作为
学术界通常将侵吞罪客观方面表述为三部分内容: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或许拒不交出。许多学者将不合法占为己有作为侵吞行为本体予以论说,也有的将不合法占为己有和拒不交还或许交出作为侵吞行为的两个组成部分,并且在论说中都反映出他们将侵吞罪的行为方法认可为作为的方法。
笔者以为这是对侵吞行为的误解,侵吞罪的行为是应当实行交还或许交出的责任而拒不交还或许交出的不作为,而不是变合法持有为不合法一切的活跃的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施行某种行为的特定责任,可以实行而消极地不实行法令所要求或等待的行为。不作为违背的是刑法的指令性标准,即当为而不为。分辩作为仍是不作为要看到行为的实质,而不仅仅是看行为的表面现象。通常情况下,不作为不是没有任何行为,而是没有实行责任所要求的行为。并且在实践中,不作为行为大都是以作为的手法来表现的,如遗弃罪,行为人或许将日子不能自理的白叟或许小孩带到外地或许无人处搁置,但带往他处这一手法自身并不是遗弃罪的行为本体,而仅仅不实行抚育责任的不作为行为的一种手法;再如偷税罪,其法定行为是不实行交税责任的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的不作为,而不是交税人采纳的比如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账簿、记账凭据,在账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的行为手法。
侵吞罪也是如此,刑法关于侵吞罪的规则实质在于要求行为人实行偿还别人之物的法定责任,而不是制止作为侵吞行为条件的对别人之物的占有。在侵吞罪中,行为人对物的占有是合法的,行为人或许采纳种种手法将占有之物的状况予以改动,如置于无人发现处,搬运他处等等,但这种物的方位状况的改动并非是侵吞行为,它也有或许是代为保管人或许物之拾得人对物的一种保护措施。只要足以标明其不实行偿还责任的不作为,才是侵吞罪的行为。一般来说,从对别人之物的合法占有到对别人之物侵吞行为的建立或许通过如下阶段:榜首,行为人关于代为保管物或许忘记物、埋藏物的占有是一种合法的现实状况,这种现实状况是行为人有交还或许交出的责任的条件,而交还或许交出责任的来历一般都是有法令依据的。例如,《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行为人因合同联系而发生的代为保管,如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行为人就负有返还的责任。《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许分开的养殖动物,应当偿还失主……”依据民法上遗失物与忘记物同一说,将拾得的忘记物、埋藏物偿还失主或许一切人作为一项法定的责任,便是对该条规则的当然解说。第二,行为人一旦发生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占有的客观状况或许改动,也或许不改动,而占有的客观现实由于介入了行为人片面恶意即改变成为一种不合法占有的现实。此刻只反映出行为人片面上有拒不实行偿还责任的意图,而没有表现出拒不实行责任的行为,此行为依然归于民法上调整的领域。第三,只要当行为人以某种方法标明其拒不实行交还或许交出的责任时,其侵吞行为才干建立,才有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根底。
关于作为与不作为违法在法令上有清晰的规则,它们在法规上的、主体上的、片面上的、客观上的和责任上有显着的不同,读懂法令,对违法行为有必定知道和了解,对一般民众的日子也有必定的协助,在看待问题上能用更理性的思想去了解。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侵吞行为是刑法上的不作为而非作为
学术界通常将侵吞罪客观方面表述为三部分内容: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或许拒不交出。许多学者将不合法占为己有作为侵吞行为本体予以论说,也有的将不合法占为己有和拒不交还或许交出作为侵吞行为的两个组成部分,并且在论说中都反映出他们将侵吞罪的行为方法认可为作为的方法。
笔者以为这是对侵吞行为的误解,侵吞罪的行为是应当实行交还或许交出的责任而拒不交还或许交出的不作为,而不是变合法持有为不合法一切的活跃的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施行某种行为的特定责任,可以实行而消极地不实行法令所要求或等待的行为。不作为违背的是刑法的指令性标准,即当为而不为。分辩作为仍是不作为要看到行为的实质,而不仅仅是看行为的表面现象。通常情况下,不作为不是没有任何行为,而是没有实行责任所要求的行为。并且在实践中,不作为行为大都是以作为的手法来表现的,如遗弃罪,行为人或许将日子不能自理的白叟或许小孩带到外地或许无人处搁置,但带往他处这一手法自身并不是遗弃罪的行为本体,而仅仅不实行抚育责任的不作为行为的一种手法;再如偷税罪,其法定行为是不实行交税责任的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的不作为,而不是交税人采纳的比如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账簿、记账凭据,在账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的行为手法。
侵吞罪也是如此,刑法关于侵吞罪的规则实质在于要求行为人实行偿还别人之物的法定责任,而不是制止作为侵吞行为条件的对别人之物的占有。在侵吞罪中,行为人对物的占有是合法的,行为人或许采纳种种手法将占有之物的状况予以改动,如置于无人发现处,搬运他处等等,但这种物的方位状况的改动并非是侵吞行为,它也有或许是代为保管人或许物之拾得人对物的一种保护措施。只要足以标明其不实行偿还责任的不作为,才是侵吞罪的行为。一般来说,从对别人之物的合法占有到对别人之物侵吞行为的建立或许通过如下阶段:榜首,行为人关于代为保管物或许忘记物、埋藏物的占有是一种合法的现实状况,这种现实状况是行为人有交还或许交出的责任的条件,而交还或许交出责任的来历一般都是有法令依据的。例如,《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行为人因合同联系而发生的代为保管,如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行为人就负有返还的责任。《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许分开的养殖动物,应当偿还失主……”依据民法上遗失物与忘记物同一说,将拾得的忘记物、埋藏物偿还失主或许一切人作为一项法定的责任,便是对该条规则的当然解说。第二,行为人一旦发生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占有的客观状况或许改动,也或许不改动,而占有的客观现实由于介入了行为人片面恶意即改变成为一种不合法占有的现实。此刻只反映出行为人片面上有拒不实行偿还责任的意图,而没有表现出拒不实行责任的行为,此行为依然归于民法上调整的领域。第三,只要当行为人以某种方法标明其拒不实行交还或许交出的责任时,其侵吞行为才干建立,才有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根底。
关于作为与不作为违法在法令上有清晰的规则,它们在法规上的、主体上的、片面上的、客观上的和责任上有显着的不同,读懂法令,对违法行为有必定知道和了解,对一般民众的日子也有必定的协助,在看待问题上能用更理性的思想去了解。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