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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者制作者及其权利是指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11:47
一、录音录像制造者
录音录像是指将必定的声响与形象以物质方式固定下来,并进行仿制,以满意人们视听需求的行为。音像制品的载体有唱片、磁带、激光唱盘、录像带等。
录音录像制造者是指首要制造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的人。它即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具有法人资格的音像公司、音像出版社等单位。
二、录音录像制造者的权力
录音录像制造者的权力是指录音录像制造者对其制造的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力。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录音录像制造者对其制造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答应别人仿制、发行、租借、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并取得酬劳的权力。该权力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初次制造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依据上述规则,录音录像制造者的权力包含下列具体内容:录音录像制造者对自己制造的音像制品享有专有运用、出售、仿制、租借、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的权力;并享有答应别人仿制、发行、租借、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并取得酬劳的权力;未经录音录像制造者的答应,无论是直接仿制,仍是直接仿制(转录),都归于侵略录音录像制造者权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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