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怕担责是否可以起诉解除保险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1:49
怕承当补偿职责,刚签稳妥合同,稳妥公司就反悔,以投保者**物业公司“多年来简直逢暴雨就发作水灾……没有如实告之稳妥公司,有诈骗稳妥公司缔结合同之嫌”为由,申述到法院,恳求免除稳妥合同。近来,市一院终审判决稳妥公司败诉。
据了解,两公司签的稳妥合同上写明:“受托办理项目为经济补偿职责;每次事端补偿限额为30万,年累计补偿限额为645万。”而总稳妥费仅为47500。
稳妥公司:
有诈骗订合同之嫌
据稳妥公司称,江北某小区多年来简直逢暴雨就发作水灾,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前(即2006年5月24日),就发作了同类灾祸事端,因而归于必定危险,不属稳妥合同承保规模。并且签合同时,小区物管**物业公司没有如实告之,有诈骗稳妥公司缔结合同之嫌。
物业公司:
合同是实在意思表明
物业公司辩称,两边缔结合同是实在意思表明,是合法有用的。缔结合同前曾发作暴雨事端,不等于每当暴雨必定发作水灾,稳妥公司承保前,到现场检查过,其时还有水灾痕迹,并且口头告之才受水淹,稳妥公司知道实际情况,并对此发过稳妥建议。物业公司恳求驳回诉讼恳求。
庭审时,物业公司请求证人出庭做证、并且出具了“稳妥建议”,证明其时稳妥公司检查了现场。
终审法院:
驳回免除合同诉求
经终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法院以为,稳妥公司检查人员,看见水淹残留痕迹不行能不问,物业公司面临问询不行能不答。并且“稳妥建议”也能印证该稳妥合同是合法有用的。法院查明,多年来,该小区仅发作两次水灾,因排水沟爆裂所造成的。法院以为稳妥公司所称的“必定危险”不能成立。
法院以为,根据谁建议谁举证准则,稳妥公司称物业公司未尽告之责任,不成立。并且,没有合法有用的依据证明物业公司有隐秘行为。因而,要求免除稳妥合同不予建议。
据了解,两公司签的稳妥合同上写明:“受托办理项目为经济补偿职责;每次事端补偿限额为30万,年累计补偿限额为645万。”而总稳妥费仅为47500。
稳妥公司:
有诈骗订合同之嫌
据稳妥公司称,江北某小区多年来简直逢暴雨就发作水灾,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前(即2006年5月24日),就发作了同类灾祸事端,因而归于必定危险,不属稳妥合同承保规模。并且签合同时,小区物管**物业公司没有如实告之,有诈骗稳妥公司缔结合同之嫌。
物业公司:
合同是实在意思表明
物业公司辩称,两边缔结合同是实在意思表明,是合法有用的。缔结合同前曾发作暴雨事端,不等于每当暴雨必定发作水灾,稳妥公司承保前,到现场检查过,其时还有水灾痕迹,并且口头告之才受水淹,稳妥公司知道实际情况,并对此发过稳妥建议。物业公司恳求驳回诉讼恳求。
庭审时,物业公司请求证人出庭做证、并且出具了“稳妥建议”,证明其时稳妥公司检查了现场。
终审法院:
驳回免除合同诉求
经终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法院以为,稳妥公司检查人员,看见水淹残留痕迹不行能不问,物业公司面临问询不行能不答。并且“稳妥建议”也能印证该稳妥合同是合法有用的。法院查明,多年来,该小区仅发作两次水灾,因排水沟爆裂所造成的。法院以为稳妥公司所称的“必定危险”不能成立。
法院以为,根据谁建议谁举证准则,稳妥公司称物业公司未尽告之责任,不成立。并且,没有合法有用的依据证明物业公司有隐秘行为。因而,要求免除稳妥合同不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