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婚前转移财产成了被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08:16离婚胶葛开庭次日,女便利将近2万元的存款悄然取走。离婚半年后,男方发觉其间的猫腻,随即向法院申述,要求对上述金钱进行切割。
原想独占此款的女方,成果却吃了一个大亏。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判定称,离婚时女方躲藏夫妻共同产业,有差错。依照相关规定,可不分或少分得共同产业。即法院判令男方分得13560元;女方分得5820元,并承当相关诉讼费用。
离婚时躲藏产业
1996年,开县敦好镇女青年常某与邻村的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次年二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据悉,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所得的产业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出约好。10年之后,两人因夫妻感情不好,女方常某向开县人民法院申述离婚。2006年7月12日,法院就此离婚胶葛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常某否定其手中有存款,也没有什么债款。同年8月,开县法院判定允许常、刘二人离婚,并对查明的产业进行了切割。
然而在法院判定两人离婚后,男方刘某却发觉当经常某打了“匿伏”。从过后查明的状况看,在2006年7月13日,常某将以自己名义存于开县邮政的6笔定期存款,合计19380元提早支取。
男方能否参加切割
刘某以为,前述6笔存款属夫妻共同产业,且在从前的离婚案中,并未进行切割。上一年3月19日,刘某遂向开县法院申述,要求对前妻躲藏、搬运的夫妻共同产业19380元进行切割。
但常某却以为,上述争议金钱归于她个人打工挣来的,属自己的个人产业,与前夫无关。一起,她以为在从前的离婚中已对产业进行了处理,现在男方再要求切割,则归于重复切割。“何况此款已用于前次打离婚官司、日常开支等。”常某要求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判定:躲藏者被判少分
法院审理以为,因两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属问题进行约好,故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合理收入,均应属夫妻两边的共同产业。即女方辩称诉争的19380元属个人产业,不予支撑。一起,女方称此款已开支的问题,因未能供给相应的依据证明,法院也不予认可。
综上法院以为,常某在离婚案审理中否定有存款,又在次日暗自将19380元存款提早支取,其单独占有、回绝切割给刘某的行为,侵占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属躲藏、搬运夫妻共同产业。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女方的行为能够少分或不分,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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