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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己的车撞伤能否获得交强险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00:07
问:2014 年3月11日,我开车到森林公园玩耍,到公园门口时发现停车位已满,便暂时将车停于一有斜度的路旁边下车寻觅停车位,不料此刻车子却向我滑过来,我急速上前开车门时被车剐住,与路旁边景象树发作刮蹭。事端形成我九级伤残,发作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2万余元。我的车已投保交强险,向稳妥公司提出索赔,但稳妥公司以我归于本车人员为由回绝理赔。请问,我能否恳求稳妥公司理赔?
答:《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则,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形本钱车人员、被稳妥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据此,司法实践中对车上人员下车后终究仍否归于“本车人员”发作争议。本案中,你脱离轿车去寻觅停车位时,相对于轿车,你已由车上人员转换成第三人,所以你此刻既是被稳妥人又是第三人。再者,《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此条也并没有将被稳妥人扫除在受害人之外。国家设立交强险的意图,是为了本车人员操控的车辆导致交通事端,能敏捷的补偿身处车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因而,从交强险的立法意图和精神上来讲,这儿的“第三者”也应当包含本车人员下车后,已不受自己实践操控的车辆发作交通事端致害的被稳妥人,不然就违反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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