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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01:19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在树立劳作联系后,为相互了解、挑选而约好必定期限的考察期。我国《劳作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劳作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为防止有些企业乱用试用期,我国《劳作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作合同期限长短别离做了规则。即: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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