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有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22:53
握有遗言不等于必定拿到遗产,从实体上来讲,以下状况的呈现,或许导致即便握有遗言也拿不到悉数或许部分遗产。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相关常识,欢迎我们进行阅览。
握有遗言不等于必定拿到遗产
榜首,因为遗言不符合法律规则而导致其全体无效或许部分无效
1、依据我国《承继法》第17条的规则,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以录音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假如遗言存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景象,则或许导致遗言全体无效。
2、依据我国《承继法》第18条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二)承继人、受遗赠人;(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别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第36条规则,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款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
假如法律规则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的人来见证遗言,则或许导致遗言全体无效。
3、依据我国《承继法》第19条的规则,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依据《定见》第37条规则,遗言人未保存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遗产比例,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承继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参照遗言确认的分配原则处理。
也就是说,假如遗言中没有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则不应当彻底依照遗言来分配遗产,即遗言部分无效。
4、依据我国《承继法》第22条的规则,无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依据《定见》第38条规则,遗言人以遗言处置了归于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遗言的这部分,应确定无效。
第二,遗言人与别人签定《遗赠抚育协议》并处置了相关遗产
依据我国《承继法》第31条的规则,公民能够与抚育人签定遗赠抚育协议。依照协议,抚育人承当该公民生养死葬的职责,享有受遗赠的权力。公民能够与团体一切制安排签定遗赠抚育协议。依照协议,团体一切制安排承当该公民生养死葬的职责,享有受遗赠的权力。
依据我国《承继法》第5条的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有遗赠抚育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
另依据《定见》第5条的规则,被承继人生前与别人订有遗赠抚育协议,一起又立有遗言的,承继开端后,假如遗赠抚育协议与遗言没有冲突,遗产别离按协议和遗言处理;假如有冲突,按协议处理,与协议冲突的遗言悉数或部分无效。
也即,公民有权与别人签定遗赠抚育协议,遗赠抚育协议的效能高于遗言的效能,关于遗赠抚育协议中现已处置的产业,相关遗言中的相关内容无效。
第三,遗言人之后又新立了遗言,并且新遗言的内容与之前的遗言内容相冲突
我国《承继法》第16条规则,公民能够依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能够指定遗言执行人。一起,我国《承继法》第20条规则,遗言人能够吊销、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
也就是说,假若遗言人之后又立新遗言,且遗言内容与之前的遗言内容相冲突,则或许导致之前的遗言无效或许部分无效。
第四,遗言人之后以行为处置了相关产业
依据《定见》第39条的规则,遗言人生前的行为与遗言的意思表明相反,而使遗言处置的产业在承继开端前灭失、部分灭失或一切权搬运、部分搬运的,遗言视为被吊销或部分被吊销。
第五,遗言对承继人设定职责,而遗言承继人未实施相应职责
依据《定见》第43条的规则,附职责的遗言承继或遗赠,如职责能够实施,而承继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实施,经受益人或其他承继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撤销他承受附职责那部分遗产的权力,由提出恳求的承继人或受益人担任按遗言人的志愿实施职责,承受遗产。
第六,被承继人死后留有债款
依据我国《承继法》第33条的规则,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
依据《定见》第62条的规则,遗产已被切割而未清偿债款时,如有法定承继又有遗言承继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承继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款;缺乏清偿时,剩下的债款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归还;假如只需遗言承继和遗赠的,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归还。
即若被承继人死后留有债款,则或许导致遗言承继人不能彻底依照遗言而得到悉数遗产。
第七,遗言承继人从前表明过抛弃承继
依据《定见》第47、50及51条的规则,承继人抛弃承继应当以书面方法向其他承继人表明。用口头方法表明抛弃承继,自己供认,或有其它充沛依据证明的,也应当确定其有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承继人对抛弃承继翻悔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详细理由,决议是否供认。遗产处理后,承继人对抛弃承继翻悔的,不予供认。抛弃承继的效能,追溯到承继开端的时刻。
若遗言承继人从前表明过抛弃承继,则有或许即便手握遗言,也拿不到遗产。
第八,遗言承继人因种种原由损失了承继资历
依据我国《承继法》第7条的规则,承继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损失承继权:(一)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二)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三)遗弃被承继人的,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重的;(四)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严重的。可见,并非只需握有遗言就能承继遗产。
第九,遗言承继人建议承继时现已超越了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承继法》第8条的规则,承继权胶葛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承继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侵略之日起核算。可是,自承继开端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遗言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
依据我国《承继法》第27条第三款的规则,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言人逝世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依照法定承继处理。也就是说,遗言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则损失了承继主体的资历,当然相关的遗言内容无效。
是否握有遗言就一定能拿到遗产?不一定!并且上述剖析或许并没有尽头一切或许的景象,也并非只需扫除上述一切或许,就能拿到遗产。
最终,即便从实体上来讲,遗言承继没有问题,那么从被承继人逝世到遗言承继人得到遗产,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从我国现在的司法实践来看,关于现已实施实名挂号制的遗产来说,遗产承继的程序途径有两条,一是承继权公证,二是承继诉讼,也就是说只需凭有用的承继权公证书或许法院收效裁判文书才干处理有关遗产的改变挂号手续,而这些程序处理尚需求时刻、精力和费用。也就是说,是否握有遗言,影响的仅仅遗产承继人的规模和比例,而不影响遗产承继的程序处理,遗言承继人并不能仅凭遗言而当然直接得到遗产。
握有遗言不等于必定拿到遗产
榜首,因为遗言不符合法律规则而导致其全体无效或许部分无效
1、依据我国《承继法》第17条的规则,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以录音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假如遗言存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景象,则或许导致遗言全体无效。
2、依据我国《承继法》第18条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二)承继人、受遗赠人;(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别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第36条规则,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款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
假如法律规则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的人来见证遗言,则或许导致遗言全体无效。
3、依据我国《承继法》第19条的规则,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依据《定见》第37条规则,遗言人未保存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遗产比例,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承继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参照遗言确认的分配原则处理。
也就是说,假如遗言中没有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则不应当彻底依照遗言来分配遗产,即遗言部分无效。
4、依据我国《承继法》第22条的规则,无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依据《定见》第38条规则,遗言人以遗言处置了归于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遗言的这部分,应确定无效。
第二,遗言人与别人签定《遗赠抚育协议》并处置了相关遗产
依据我国《承继法》第31条的规则,公民能够与抚育人签定遗赠抚育协议。依照协议,抚育人承当该公民生养死葬的职责,享有受遗赠的权力。公民能够与团体一切制安排签定遗赠抚育协议。依照协议,团体一切制安排承当该公民生养死葬的职责,享有受遗赠的权力。
依据我国《承继法》第5条的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有遗赠抚育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
另依据《定见》第5条的规则,被承继人生前与别人订有遗赠抚育协议,一起又立有遗言的,承继开端后,假如遗赠抚育协议与遗言没有冲突,遗产别离按协议和遗言处理;假如有冲突,按协议处理,与协议冲突的遗言悉数或部分无效。
也即,公民有权与别人签定遗赠抚育协议,遗赠抚育协议的效能高于遗言的效能,关于遗赠抚育协议中现已处置的产业,相关遗言中的相关内容无效。
第三,遗言人之后又新立了遗言,并且新遗言的内容与之前的遗言内容相冲突
我国《承继法》第16条规则,公民能够依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能够指定遗言执行人。一起,我国《承继法》第20条规则,遗言人能够吊销、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
也就是说,假若遗言人之后又立新遗言,且遗言内容与之前的遗言内容相冲突,则或许导致之前的遗言无效或许部分无效。
第四,遗言人之后以行为处置了相关产业
依据《定见》第39条的规则,遗言人生前的行为与遗言的意思表明相反,而使遗言处置的产业在承继开端前灭失、部分灭失或一切权搬运、部分搬运的,遗言视为被吊销或部分被吊销。
第五,遗言对承继人设定职责,而遗言承继人未实施相应职责
依据《定见》第43条的规则,附职责的遗言承继或遗赠,如职责能够实施,而承继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实施,经受益人或其他承继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撤销他承受附职责那部分遗产的权力,由提出恳求的承继人或受益人担任按遗言人的志愿实施职责,承受遗产。
第六,被承继人死后留有债款
依据我国《承继法》第33条的规则,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
依据《定见》第62条的规则,遗产已被切割而未清偿债款时,如有法定承继又有遗言承继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承继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款;缺乏清偿时,剩下的债款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归还;假如只需遗言承继和遗赠的,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归还。
即若被承继人死后留有债款,则或许导致遗言承继人不能彻底依照遗言而得到悉数遗产。
第七,遗言承继人从前表明过抛弃承继
依据《定见》第47、50及51条的规则,承继人抛弃承继应当以书面方法向其他承继人表明。用口头方法表明抛弃承继,自己供认,或有其它充沛依据证明的,也应当确定其有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承继人对抛弃承继翻悔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详细理由,决议是否供认。遗产处理后,承继人对抛弃承继翻悔的,不予供认。抛弃承继的效能,追溯到承继开端的时刻。
若遗言承继人从前表明过抛弃承继,则有或许即便手握遗言,也拿不到遗产。
第八,遗言承继人因种种原由损失了承继资历
依据我国《承继法》第7条的规则,承继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损失承继权:(一)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二)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三)遗弃被承继人的,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重的;(四)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严重的。可见,并非只需握有遗言就能承继遗产。
第九,遗言承继人建议承继时现已超越了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承继法》第8条的规则,承继权胶葛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承继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侵略之日起核算。可是,自承继开端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遗言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
依据我国《承继法》第27条第三款的规则,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言人逝世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依照法定承继处理。也就是说,遗言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则损失了承继主体的资历,当然相关的遗言内容无效。
是否握有遗言就一定能拿到遗产?不一定!并且上述剖析或许并没有尽头一切或许的景象,也并非只需扫除上述一切或许,就能拿到遗产。
最终,即便从实体上来讲,遗言承继没有问题,那么从被承继人逝世到遗言承继人得到遗产,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从我国现在的司法实践来看,关于现已实施实名挂号制的遗产来说,遗产承继的程序途径有两条,一是承继权公证,二是承继诉讼,也就是说只需凭有用的承继权公证书或许法院收效裁判文书才干处理有关遗产的改变挂号手续,而这些程序处理尚需求时刻、精力和费用。也就是说,是否握有遗言,影响的仅仅遗产承继人的规模和比例,而不影响遗产承继的程序处理,遗言承继人并不能仅凭遗言而当然直接得到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