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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农村过继纠纷的原则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07:40
乡村过继也称立嗣,是指没有儿子的男人以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儿子为自己儿子的一种做法,是我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一种特别的收养方式。我国现行的法令中没有关于过继的相关规则,在《收养法》实施之前,尤其是在传统思维较严峻的乡村地区,过继的现象很多存在,跟着新时期法令思维的家喻户晓,乡村过继现象现已越来越少,但由于前史原因,现在乡村还存在部分因过继而发作的奉养、承继等胶葛。关于过继能否构成收养联系,即能否构成拟制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然后确认过继人与被过继人的权力责任,笔者以为不能混为一谈,应从以下两方面下手,对每一同过继引起的胶葛详细情况详细分析。
一、考虑过继时以及胶葛发作时的法令规则
法令具有指引作用,为人们供给一个既定的行为形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根本的法治的准则,浅显地讲,便是不能用今日的规则去束缚昨日的行为。新法公布前人们的行为,只能依照其时的法令来调整。所以审理过继所引起的法令胶葛,咱们首先要考虑法令规则。
对过继或许表现出来的收养联系问题,我国主要有以下法令触及。198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国家维护合法的收养联系。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养子女和生爸爸妈妈间的权力和责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可是收养联系的详细法令要件是什么,在《婚姻法》中没有规则。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承继法》也提及了收养联系,但该法对收养也没有详细条文规则。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则:“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明实在;
(三)不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即准则性地规则了民事法令行为的三个本质要件。并且在第五十八规则了七种无效的民事法令行为。但《民法通则》对调整收养联系没有详细法令条文。直到1992年4月1日实施的《收养法》,才标准了收养的条件、程序以及免除收养联系的处理。但对乡村存在的过继自身没有法令规则,即假如因过继发作有关法令胶葛,怎么处理,法令没有清晰的规则。
实践中,在审理因过继而发作的是否收养联系胶葛应怎么适用法令,笔者以为应依据过继发作的时刻及过继人与被过继人发作胶葛的时刻来适用法令。一是假如过继行为或许过继人与被过继人的胶葛其中之一发作在《收养法》实施后,那么就依照《收养法》有关收养的法令规则进行审理,确认过继是否契合《收养法》有关收养的规则;二是假如过继行为和过继人与被过继人的胶葛均发作在《收养法》实施前,《民法通则》、《婚姻法》公布后,就应该依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等的理论准则加以审理,看是否是有用的民事法令行为;假如过继行为和过继人与被过继人的胶葛发作在我国还没有拟定上述法令曾经,在过继自身没有违背其时法令规则的情况下,就应该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参阅其时当地乡村习俗来审理案件。
二、考虑法令作用与社会作用相一致
法院作业既要契合法令认同,又要得到社会认同,也便是要完成法令作用和社会作用的有机一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在法令规则的范围内,有必要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和大众的感触。因过继是封建社会宗法制度传承下来的一种习俗,一起《收养法》对收养联系进行了更为全面科学的规则,所以我国现行的法令没有关于过继的规则。但在国家还没有拟定相关法令规则前,以及传统思维比较严峻的部分乡村,大众却普遍以为过继是一项重要且仁慈的习俗。在大众的眼中,谁过继为死去的白叟发丧的,谁就取得了白叟的承继权。所以咱们在审理乡村有关过继发作的法令胶葛时,应该考虑过继人与被过继人之间的爱情以及精力需求。假如过继人与被过继人关于之间依照当地习俗确认的过继联系予以认可,并赞同具有拟制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那么这种未违背法令规则的过继行为,咱们就应该予以尊重并确定,不应该依据现行的法令规则,或许过继人和被过继人之外的第三人的请求或申述,以为过继行为法令没有规则,然后确定无效,或许以为过继人无权承继被过继人的产业。
司法实践中,在考虑过继人是否有权承继逝世的被过继人的产业时,咱们还应该考虑在发作承继时,其他承继人是否赞同过继人承继被过继人的产业。一是假如其他承继人赞同过继人承继被过继人的产业,那么咱们就应该确定过继人有权承继,对因而过继人所取得的产业,法令依法应该予以维护;二是假如其他承继人不赞同过继人承继逝世的被过继人的产业,那么咱们就应依据发作承继时的法令规则和过继人与被过继人之间的爱情等,在法令优先的情况下,尽量做到法令作用与社会作用的有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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