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人的责任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20:23被告张某辩称,原告周某诉称现完成实,但自己无力返还告贷并付出利息;被告杨某辩称,本案的典当合同无效,典当人不该承当典当担保职责。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典当合同是否有用,杨某应否承当职责、承当怎样的职责?
1、关于本案的典当合同是否有用,被告杨某应否承当职责、怎样承当职责,应当从担保法、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说的立法进程上来剖析、确认。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则的产业典当的,应当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至挂号之日起收效。”该法施行后,人们在审理相关典当合同纠纷案件时,关于未处理不动产典当挂号的典当合同一般确认为无效,并判定由典当人承当必定份额的差错补偿职责。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说》)第五十九条规则:“当事人处理典当物挂号手续时,因挂号部分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人向债款人交给权力凭据的,能够确认债款人对该产业有优先受偿权。可是,未处理典当物挂号的,不得对立第三人。”《担保法司法解说》的这条规则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进行了弥补和批改,有条件地认可了未处理不动产典当挂号的典当合同效能。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则:“当事人之间缔结有关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不动产品权的合同,除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合同还有约好外,自合同成立时收效;未处理物权挂号的,不影响合同效能。”物权法的这条规则对不动产品权变化的原因与成果作出了差异,将不动产品权变化的原因与成果作为两个不同的法令现实加以规范。
从以上法令、司法解说的规则不难看出,《担保法司法解说》第五十九条是在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的基础上拟定、施行的,立法技能有所前进和开展;因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及《担保法司法解说》第五十九条与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则相冲突,故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则“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则纷歧致的,适用本法”,应适用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则。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则的物权变化与其原因行为的差异准则包含以下意义:关于不动产品权变化的原因,即当事人之间缔结有关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不动产品权的合同,应该依据合同法来判别,而不能以不动产是否现已处理物权挂号为规范进行判别。只需合同具有法令规则的收效要件,就应当确认合同联系现已收效。关于不动产品权变化的成果,有必要以挂号为必要条件,而不能以为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不动产品权的合同收效后就必定发作不动产品权的变化。合同的收效能够发作债款法上的作用,可是不必定能够发作物权法上的作用。要发作不动产品权变化的作用,有必要进行不动产品权的公示即挂号。
物权变化与其原因行为的差异准则,是判别典当合同效能的重要依据。依照该差异准则,不管是否处理不动产典当挂号手续,只需典当合同具有法令规则的收效要件,就应当确认该典当合同有用。只需典当合同有用,债款人就能够要求典当人依法承当典当合同约好的担保职责。可是,假如典当人违反诚笃信用准则回绝处理典当挂号致使债款人遭受丢失,或许典当人存在将典当的不动产转让或许处理了其他典当挂号等违约行为致使债款人无法完成典当权的,典当人应当承当补偿丢失的违约职责;假如典当人诚笃守信赞同处理典当挂号,仅仅由于躲避税费等原因而将不动产权力凭据自己保存或许交给债款人保管,未处理不动产典当挂号是由于债款人或挂号部分的原因形成的,除典当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典当人不承当典当担保职责或承当弥补典当担保职责外,典当人应当在典当物价值范围内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假如典当人与债款人均赞同不处理典当挂号,除典当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典当人不承当典当担保职责或承当弥补典当担保职责外,典当人应当在典当物价值范围内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2、未处理不动产典当挂号与处理不动产典当挂号存在实质的差异。其不同之处在于:未处理典当挂号的,债款人只能恳求典当人在典当物价值范围内承当担保职责,该权力归于债款领域,该担保归于债款担保;处理典当挂号的,债款人能够直接向典当人建议典当权(处理过户挂号),该权力归于物权领域,该担保归于物权担保。依据物权优于债款的法令适用准则,处理典当挂号对债款人的维护力度最大,由于债款人能够经过典当权的建立,获得优先于其他债款人的物权担保。
需求阐明的是,咱们在确认未处理不动产典当挂号的典当人职责时,绝不能将典当人的担保职责与确保人的确保职责相提并论。典当与确保尽管在性质上均归于债款担保,但两者的担保方法究竟不同。典当人是以特定的典当物进行担保,其在典当物价值范围内依约承当债款清偿职责;确保人是以不特定的产业进行担保,其在确保期间和确保担保范围内依约承当债款清偿职责。
3、本案中,尽管典当的房子没有处理典当挂号,但典当合同依然合法、有用。尽管典当人杨某与债款人周某均赞同不处理典当挂号,但两边既没有约好杨某不承当典当担保职责,也没有约好由杨某承当弥补典当担保职责,故典当人杨某应当在典当物价值范围内承当连带典当担保清偿职责。而张某应依约返还周某告贷并付出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