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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定性,对于顶罪人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20:14
近年来事端事端一向频频不断的发作,闯祸者有自觉自首的,但也存在闯祸逃逸现象。更有甚者,在发作交通事端闯祸逃逸后拒不认罪,反而找人顶罪。那交通闯祸找人顶罪怎么定性,关于顶罪人怎么处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交通闯祸找人顶罪怎么定性
交通闯祸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闯祸后逃逸。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规则:交通闯祸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作交通事端后,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说能够看出:首要,行为人要有交通闯祸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闯祸后逃跑的意图是为了躲避法令追查。行为人在交通闯祸后找人顶罪,在一般状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端发作后当即脱离现场。即便他在现场,也不会供认自己是闯祸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代替自己的行为,由代帮人来承当自己的职责。因而,仍应确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意图是为了自己躲避法令的追查,是毫无疑问的。因而,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确定交通闯祸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愧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照实供述交通闯祸犯罪现实的行为。交通闯祸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构成,就不能反转。过后,行为人感到心里不安,自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片面上躲避法令追查转变到自动承受处理的一个转化,也只能确定交通闯祸逃逸后自首。交通闯祸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而,咱们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定他其时躲避法令追查的现实。
二、交通闯祸关于顶罪人怎么处理
冒名顶罪人应根据不同状况,别离科罪处理。
冒名顶罪人假如是一般主体,则应定包庇罪;假如是证人、鉴定人、记载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因而,咱们在处理交通闯祸后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边界。
在发现冒名顶罪现象后,应即时向有关部门告发,使其得到应有的赏罚。恪守交通规则,削减事端发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假如您对交通事端处理方面还有相关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期望在这里您能够得到更全面更交心的法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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