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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1:35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搬运的行为,包含出售、交流和赠送。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处理办法是什么?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则的期限和条件出资开发,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定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挂号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力、责任随之搬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则处理过户挂号。
条件:
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契合《城市房地产办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好,现已付出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建立的必要条件,也只要出让合同建立,才答应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好进行出资开发,完结必定开发规划后才答应转让。
这儿又分为两种景象,一是归于房子建造的,实践投入房子建造工程的资金额应占悉数开发出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归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构成工业或其他建造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有必要一起具有,才干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则,其意图在于严厉约束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确保开发建造的顺畅施行。
许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方针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规则》
4、《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标准》
5、《河南省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办理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
7、《划拨用地目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理规则》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切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分和房产办理部分同意,并依法处理过户挂号。土地使用权转让须契合上述规则,不然即为不合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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