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事实控告他人是否构成诽谤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22:54
在实践中有些人为了完成自己的意图,会以假造、虚拟现实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没有现实依据的诉讼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被申述人能够进行维权,那么非现实指控别人是否构成诋毁罪?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非现实指控别人会不会构成诋毁罪
以假造、虚拟现实的方法对别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假如构成违法原,一般不会构成诋毁罪,而是构成虚伪诉讼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伪诉讼罪】以假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波折司法次序或许严峻危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有第一款行为,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或许躲避合法债款,又构成其他违法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职权,与别人一起施行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分;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二、诋毁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依据《关于处理使用信息网络施行诋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下列行为构成诋毁罪:
1、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假造现实诋毁别人”:
(一)假造危害别人声誉的现实,在信息网络上分布,或许安排、指派人员在信息网络上分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触及别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危害别人声誉的现实,在信息网络上分布,或许安排、指派人员在信息网络上分布的;
明知是假造的危害别人声誉的现实,在信息网络上分布,情节恶劣的,以“假造现实诋毁别人”论。
2、使用信息网络诋毁别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情节严峻”:
(一)同一诋毁信息实践被点击、阅读次数到达五千次以上,或许被转发次数到达五百次以上的;
(二)形成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峻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诋毁受过行政处分,又诋毁别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3、使用信息网络诋毁别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则的“严峻危害社会次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情的;
(二)引发公共次序紊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抵触的;
(四)诋毁多人,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危害国家形象,严峻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形成恶劣世界影响的;
(七)其他严峻危害社会次序和国家利益的景象。
三、确定虚伪诉讼罪需注意两个方面
1、行为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伪诉讼是以“假造现实”、假造对自己有利的依据来诈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伪诉讼罪还有或许以“隐秘本相”的方法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秘现实诈骗法院提起虚伪诉讼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比方,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现已实行结束但未毁掉的债款文书或许其他资料为依据,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对方再次实行债款或许到达其他不合法意图。这便是典型的以“隐秘本相”的方法提起虚伪诉讼。
并且,“隐秘本相”能够称为变相地“假造现实”,“隐秘本相”消沉不作为与“假造现实”活跃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秘本相也归于虚伪诉讼的行为方法之一。
2、发作范畴
虚伪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制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裁定组织提起虚伪裁定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则。这儿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好的民事诉讼流程,包含申述、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履行等程序。
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伪诉讼外,还或许使用假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裁定裁决书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次序的一种损坏,相同也有或许危害别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依照虚伪诉讼行为论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非现实指控别人会不会构成诋毁罪”问题进行的回答,以假造、虚拟现实的方法对别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假如构成违法原,一般不会构成诋毁罪,而是构成虚伪诉讼罪。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非现实指控别人会不会构成诋毁罪
以假造、虚拟现实的方法对别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假如构成违法原,一般不会构成诋毁罪,而是构成虚伪诉讼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伪诉讼罪】以假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波折司法次序或许严峻危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有第一款行为,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或许躲避合法债款,又构成其他违法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职权,与别人一起施行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分;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二、诋毁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依据《关于处理使用信息网络施行诋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下列行为构成诋毁罪:
1、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假造现实诋毁别人”:
(一)假造危害别人声誉的现实,在信息网络上分布,或许安排、指派人员在信息网络上分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触及别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危害别人声誉的现实,在信息网络上分布,或许安排、指派人员在信息网络上分布的;
明知是假造的危害别人声誉的现实,在信息网络上分布,情节恶劣的,以“假造现实诋毁别人”论。
2、使用信息网络诋毁别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情节严峻”:
(一)同一诋毁信息实践被点击、阅读次数到达五千次以上,或许被转发次数到达五百次以上的;
(二)形成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峻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诋毁受过行政处分,又诋毁别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3、使用信息网络诋毁别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则的“严峻危害社会次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情的;
(二)引发公共次序紊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抵触的;
(四)诋毁多人,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危害国家形象,严峻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形成恶劣世界影响的;
(七)其他严峻危害社会次序和国家利益的景象。
三、确定虚伪诉讼罪需注意两个方面
1、行为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伪诉讼是以“假造现实”、假造对自己有利的依据来诈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伪诉讼罪还有或许以“隐秘本相”的方法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秘现实诈骗法院提起虚伪诉讼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比方,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现已实行结束但未毁掉的债款文书或许其他资料为依据,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对方再次实行债款或许到达其他不合法意图。这便是典型的以“隐秘本相”的方法提起虚伪诉讼。
并且,“隐秘本相”能够称为变相地“假造现实”,“隐秘本相”消沉不作为与“假造现实”活跃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秘本相也归于虚伪诉讼的行为方法之一。
2、发作范畴
虚伪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制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裁定组织提起虚伪裁定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则。这儿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好的民事诉讼流程,包含申述、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履行等程序。
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伪诉讼外,还或许使用假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裁定裁决书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次序的一种损坏,相同也有或许危害别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依照虚伪诉讼行为论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非现实指控别人会不会构成诋毁罪”问题进行的回答,以假造、虚拟现实的方法对别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假如构成违法原,一般不会构成诋毁罪,而是构成虚伪诉讼罪。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