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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员工缴失业保险应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14:27

单位未给员工缴赋闲稳妥,应承当什么职责
王某2年前入职某酒店做厨师。在买社保时,酒店给他交纳了养老稳妥、医疗稳妥、工伤稳妥费,但未交纳赋闲稳妥费。本年1月,酒店与他免除了劳作合同。离职后,他向当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申领赋闲稳妥金,但经办人说由于单位未交纳赋闲稳妥费,他无法收取赋闲稳妥金。对此,你怎么看?王某的丢失是否应由企业承当?
事例解析:
我国社会稳妥法第2条规则,国家树立根本养老稳妥、根本医疗稳妥、工伤稳妥、赋闲稳妥、生育稳妥等社会稳妥制度。因而,赋闲稳妥归于社会稳妥的一种。该法第44条规则,员工应当参与赋闲稳妥,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依照国家规则一起交纳赋闲稳妥费。第45条规则,赋闲人员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从赋闲稳妥基金中收取赋闲稳妥金。该法第86条还规则,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的,由社会稳妥费征收组织责令期限交纳或许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据此,在酒店与王某免除劳作合同,非因王某自己志愿的景象下,假如交纳了赋闲稳妥费,王某是有权收取赋闲稳妥金的。但其单位没有为他交纳赋闲稳妥费,那么这种情况下可否要求单位补缴呢?依据社会稳妥法第63条的规则,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的,由社会稳妥费征收组织责令其期限交纳或许补足。因而,如员工尚在工作岗位中,单位能够补交赋闲稳妥费,在王某与单位劳作合同现已免除的情况下,单位给王某补缴赋闲稳妥已不或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1条规则:“劳作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处理社会稳妥手续,且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用社会稳妥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丢失而发作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而酒店除应负行政职责而外,还应当对王某应享用而不能享用的赋闲稳妥的实践丢失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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