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术后留下后遗症 五次鉴定终获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6:58案情:
王申(化名)的儿子五岁时,因右泪囊区肿块到某医院手术医治,术后预后不良。为取得补偿,王申把医院告上法庭,此案历经五次判定,长达二年多的审理才有一审的判定成果。
手术预后不良起纷争
文检定家族赞同手术
王申五岁的小男孩活泼可爱的,只可惜右眼近鼻部有一小小的肿块。这小小的肿块影响容貌不说,肿块是什么性质更使王申忧虑。为了搞清楚这肿块到底是什么东西,王申带着小孩处处求医问药。经人引荐,小孩住进了上海某医院,入院确诊为“右眼泪囊区肿块(性质待查)”。入院两天后医院为王申的儿子进行了手术医治。跟着手术的顺利完成,王申悬着的心就逐步放下了,对儿子的将来充满了等待。王申的高兴没有保持多久,费事接着就来了。儿子的手术刀口迟迟不得愈合,而且肿块的性质依然没有弄理解,说是炎症但不能扫除结核的或许。儿子住院一个半月,小小的肿块切除了,但留下了疤痕而且还留传下不逗留眼泪的后遗症。出院后,王申带着儿子又四处求医。王申接受不了这样的实际,以为为其儿子进行手术的医院必定存在医疗过错,所以到法院申述某医院。
王申到被告医院复印出儿子的住院病史。在这些病史中,有一份《同家族、单位术前患者操作前说话记载》,在患者家族签名栏内有“王申”的签字。王申以为这字不是他自己签的,而且在他回忆中医院在手术前历来都没有提起在手术中必要时去除泪囊,但在说话记载的“对手术中及手术后操作后或许发生的问题加以阐明”栏内第11条后加了括号,内写了“在手术中必要时去除泪囊”。王申以为这份说话记载是医院假造的,医院侵犯了患者及其家族的知情赞同权。所以向法院提出笔迹查验判定请求。法院赞同了王申的请求。判定的定论出乎王申的预料。判定定论为:检材上患者家族签名栏处的“王申”签名是王申所写。虽然有了判定定论,但王申仍是不相信自己在术前说话上签过字,再看这份术前说话记载,“手术中必要时去除泪囊”显着是今后增加的。所以,王申提出了从头文检判定的请求。法院托付另一家判定组织从头判定。从头判定再次承认了:检材上患者家族签名栏处的“王申”签名是王申所写。一起也以为检材上“对手术中及手术后操作后或许发生的问题加以阐明”栏内的第11条括号内、外的书写笔迹不是同一枝笔所写。经两次文检,法院承认王申签字赞同手术。
医院自认手术无过错
医疗判定患者无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