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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法院可不可以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8:20
当事人为免除同居联系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法院将依据法令规定,依据同居的不同状况差异予处理。
1、关于未婚同居的,即两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日子的,这样的状况我国婚姻法不支持也是不鼓舞的,此类状况不在法令调停的范围内。这是当事人对自己日子状况的一种挑选,同居联系的存在、免除与否法令都是不予干与的,假如当事人申述免除同居联系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因产业切割、子女抚育发作胶葛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2、有爱人的人与别人同居的状况属婚姻法明文制止的行为,也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对此法令规定:制止有爱人的人与别人同居。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有爱人的人与别人同居导致离婚的话,无过错的一方有权恳求离婚损害赔偿。(二)假如有爱人的人与别人同居的,并就此向法院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一概予以免除。
3、对有爱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应视为重婚,法院对此不但应一概免除他们的同居联系,并且还应当追查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法令规定:当事人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假如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归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当事人因同居联系期间的产业切割或许子女抚育的问题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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