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22:47
2008年11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老公张某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张某提出其运营的个别粮油店负债2万元,归于夫妻一起债款。刘某不赞同,以为这2万元是张某的个人债款,理由是:2007年食用油商场价格动摇较大,张某为获利,欲屯积食用油。刘某坚决对立,以为商场不稳,不能举债屯积。夫妻发此为生剧烈争论,刘某向张某声明:“假如你进货,亏本了你自己担任,我不论。”张某称,“不论就不论,等我赚了钱有本事你别用。”刘某一气之下离开了粮油店,不再参与其运营管理。张某暗里向朋友告贷5万元屯积了很多食用油,最终因食用油掉价丢失了2万元。
关于此笔金钱能否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该款归于夫妻一起债款。理由是: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以一起产业归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3条规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别运营或承包运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产业,债款亦应以夫妻共有产业清偿”。刘某所欠债款2万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运营粮油店亏本所负的债款,归于《民通定见》所称的从事个别运营债款,应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款应认定为刘某的个人债款。理由是:我国法令容许夫妻两边对产业问题还有约好。本案中,刘某和张某为运营危险的问题发作争持,一方对另一方从事危险运营清晰表明对立,并声明亏本由对方自己担任,对方表明容许,应推定为夫妻两边对产业及债款问题还有约好,应依约好处理。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近年来,从事商品生产、运营的个别工商户不断添加,夫妻一起债款已不只是包含日子债款,还包含适当一部分的运营债款。而我国婚姻法及有关法令对夫妻一起债款的处理仅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司法实践也仅对一方为满意个人愿望浪费享受或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导致的债款认定为个人债款。对在生产运营中发生的危险债款是否认定为个人债款没有清晰的规则。假如一概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对对立的一方显失公正,也是违背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对此,笔者以为,在没有新的法规对此问题进行细化规则前,为维护夫妻两边的合法权益,对此类危险运营债款能够参照约好的方法进行处理。我国法令容许夫妻两边对产业问题还有自愿合法约好,在危险运营中,假如一方能举出相应依据证明对另一方从事危险运营清晰表明对立、劝止,在事实上又未享受运营收入的,应推定为夫妻两边对产业及债款问题还有约好的,则该运营债款应作为个人债款对待。
作者:婺源县法院 董阳华
关于此笔金钱能否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该款归于夫妻一起债款。理由是: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以一起产业归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3条规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别运营或承包运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产业,债款亦应以夫妻共有产业清偿”。刘某所欠债款2万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运营粮油店亏本所负的债款,归于《民通定见》所称的从事个别运营债款,应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款应认定为刘某的个人债款。理由是:我国法令容许夫妻两边对产业问题还有约好。本案中,刘某和张某为运营危险的问题发作争持,一方对另一方从事危险运营清晰表明对立,并声明亏本由对方自己担任,对方表明容许,应推定为夫妻两边对产业及债款问题还有约好,应依约好处理。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近年来,从事商品生产、运营的个别工商户不断添加,夫妻一起债款已不只是包含日子债款,还包含适当一部分的运营债款。而我国婚姻法及有关法令对夫妻一起债款的处理仅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司法实践也仅对一方为满意个人愿望浪费享受或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导致的债款认定为个人债款。对在生产运营中发生的危险债款是否认定为个人债款没有清晰的规则。假如一概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对对立的一方显失公正,也是违背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对此,笔者以为,在没有新的法规对此问题进行细化规则前,为维护夫妻两边的合法权益,对此类危险运营债款能够参照约好的方法进行处理。我国法令容许夫妻两边对产业问题还有自愿合法约好,在危险运营中,假如一方能举出相应依据证明对另一方从事危险运营清晰表明对立、劝止,在事实上又未享受运营收入的,应推定为夫妻两边对产业及债款问题还有约好的,则该运营债款应作为个人债款对待。
作者:婺源县法院 董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