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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出生的孩子,父亲是否应该抚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23:44

事例:
赵红(女)与王刚经人介绍相识并成婚。因为婚前相互了解不行,性情及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因而婚后两边爱情很快呈现裂缝,不久便协议离婚。两人离婚时,赵红现已怀孕一个月,因孩子未出世,赵红便没有提及孩子的抚育问题。孩子出世后,赵红便开端要求王刚承当孩子的生活费,可是王刚以离婚时签定的离婚协议没有“子女抚育”条款为由,回绝承当孩子的抚育费。为此,赵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刚承当抚育费。
剖析:
依据《婚姻法》的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职责。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依然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离婚后,爸爸妈妈对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利和职责。
赵红和王刚的孩子虽然在爸爸妈妈离婚后出世,但其合法权益依然遭到法律保护,离婚并不能校训户爸爸妈妈子女间的联系。因而,爸爸妈妈两边离婚后,依然有相等担负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职责,不会因子女是在爸爸妈妈离婚后仍是离婚前出世而发生不同。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职责是强制性的无条件职责。王刚以孩子是离婚后出世为由而不肯承当抚育职责于法无据。赵红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王刚承当抚育职责,是在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支撑。(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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