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未设置安全措施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04:54
我前几天晚上骑自行车回家,小区里的施工队正在道路上施工,挖排水沟。他们在路的两边放置了路障,可是并没有把这个当地关闭起来。我认为能够从路障中心经过,没想到我刚穿过路障,没等反响就掉进沟里了,形成小腿骨折,医治花费了5000多元。我想问下,我能要求施工队进行补偿吗?
施工未设置安全措施应否承当侵权职责
在公共场所或许道路上挖坑、补葺装置地下设备等,没有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措施形成别人危害的,施工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问: 我前几天晚上骑自行车回家,小区里的施工队正在道路上施工,挖排水沟。他们在路的两边放置了路障,可是并没有把这个当地关闭起来。我认为能够从路障中心经过,没想到我刚穿过路障,没等反响就掉进沟里了,形成小腿骨折,医治花费了5000多元。我想问下,我能要求施工队进行补偿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九十一条规则:在公共场所或许道路上挖坑、补葺装置地下设备等,没有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措施形成别人危害的,施工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本条中规则的“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措施”,要到达以下三个要求:第一是设置的警示标志有必要具有显着性,足以引起别人对施工现场的留意;第二是施工人要确保警示标志的安定性并担任对其进行维护,使警示标志继续地存在于施工期间;第三是仅设置显着的标志不足以确保别人安全的,施工人还应当采纳其他有用的安全措施。
针对你所说的状况,施工队在挖排水沟,不能光设置路障提示行人此处在挖坑,而是要将施工现场用维护设备围起来,别的晚上施工还应当设置必要的照明设备,这样才干到达足以确保别人安全的规范。因而,施工队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补偿你所遭到的丢失。
来历:听讼网
施工未设置安全措施应否承当侵权职责
在公共场所或许道路上挖坑、补葺装置地下设备等,没有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措施形成别人危害的,施工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问: 我前几天晚上骑自行车回家,小区里的施工队正在道路上施工,挖排水沟。他们在路的两边放置了路障,可是并没有把这个当地关闭起来。我认为能够从路障中心经过,没想到我刚穿过路障,没等反响就掉进沟里了,形成小腿骨折,医治花费了5000多元。我想问下,我能要求施工队进行补偿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九十一条规则:在公共场所或许道路上挖坑、补葺装置地下设备等,没有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措施形成别人危害的,施工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本条中规则的“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措施”,要到达以下三个要求:第一是设置的警示标志有必要具有显着性,足以引起别人对施工现场的留意;第二是施工人要确保警示标志的安定性并担任对其进行维护,使警示标志继续地存在于施工期间;第三是仅设置显着的标志不足以确保别人安全的,施工人还应当采纳其他有用的安全措施。
针对你所说的状况,施工队在挖排水沟,不能光设置路障提示行人此处在挖坑,而是要将施工现场用维护设备围起来,别的晚上施工还应当设置必要的照明设备,这样才干到达足以确保别人安全的规范。因而,施工队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补偿你所遭到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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